盈科律师代表客户在中国台湾异议“AUDACITY”商标成功

案情陈述

财纳福诺木业公司(以下简称CFL公司)是地板界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产品常出口海外,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一定声誉。

AUDACITY是CFL公司的品牌,早在2017年起就已在国外陆续申请为注册商标而得到法律保护,并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参加国际展会,具有相当的知名度。   

2020年4月,正当CFL公司意向在中国台湾提起商标注册申请时,却意外查到该商标已在中国台湾被一家巴西公司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且该商标正在公告中。若无人异议,即将下发注册证。若不提起异议,今后进入中国台湾的货物势必受阻,且在当地销售也会构成商标侵权。

CFL公司对该事项予以高度关注,并紧急联系我方咨询法律建议。我方在了解案件背景后,确定该商标申请人并非CFL公司的合作方,与CFL公司没有直接的业务合作关系,排除了特定关系人的抢注。同时注意到,对方申请的商标样式与CFL公司实际使用的样稿完全相同,而【AUDACITY】为CFL特别设计过的商标样稿,含有图形元素,享有美术作品版权,且对方的申请日期晚于CFL公司第一次出口到中国台湾的时间,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该申请人申请注册该商标,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构成误认,根据中国台湾相关法律,其行为已涉嫌侵犯CFL公司的在先合法正当权利,该商标不应被申请人注册。

    据此,CFL公司及时委托我方向中国台湾递交异议申请,同时递交注册申请。2020年11月,中国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电子发文通知,该异议申请成功,对方商标不予注册。CFL公司的注册申请目前还在审理中,注册指日可待。
02PART案例评述

本案因企业与我方的高度配合,精诚合作,才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一系列操作,成功阻止他人对企业商标的抢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企业在成长的过程中,不仅产品要创新,企业管理也得跟上,对相关信息均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有据可查,关键时刻调取相应数据会起到重要作用。

(本案代理人:盈科钱航、单维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