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海外专利申请的途径——巴黎公约途径还是PCT途径

随着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向海外进军,企业在海外进行专利布局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在海外进行专利申请的常见途径有两种,一个途径是巴黎公约途径,也叫做IP途径;另一途径是PCT途径。申请人在进行海外申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选择。现就这两种途径展开详细说明,并分析两种途径的区别,以帮助申请人深入认识这两种途径并作出适宜的选择。

什么是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简称,于1884年生效,中国在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物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不正当竞争等内容。《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需要说明的是,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不包括著作权。

PCT是《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 中文称为《专利合作条约》,它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PCT条约于1970年缔结,中国于1994年正式加入PCT。

在PCT条约缔结之前,在多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PCT条约的缔结,使得申请人能够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该申请在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的申请流程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海外申请专利时,申请人需要在优先权期限内向希望申请的国家提出申请,并主张优先权。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多个海外国家进行专利申请,则需要向这些国家的专利申请机构分别提交专利申请。

通过PCT途径的申请流程

通过PCT途径进行海外申请的通常的流程如上图所示,包括两个阶段,一个是国际阶段,一个是进入国家阶段,在上图中“进入国家阶段”之前,为“国际阶段”。

在国际阶段,通常,申请人先在国内提交国内申请,然后在12个月内要求国内申请的优先权向国际局提交PCT申请,国际局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作出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18个月进行国际公布。后续的国际初步审查为可选程序,其依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如果申请人请求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局将会提供初步审查报告。申请人通常参考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考虑是否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建议在进行修改后提出初步审查。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也可以在不递交本地申请的情况下直接提交PCT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PCT指定的受理局,其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中文、英文两种语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是WIPO认定的有资格的国际检索单位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因此,国内申请人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PCT申请的检索是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的。

在提出了PCT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行各个国家,也即进行“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进入国家阶段”也需要分别向进入的国家的专利申请机构提出申请。

需要申请人注意的是,上述12个月(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30个月的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法定期限,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宽限期或者有相应的补救措施,但是一旦延期失败,将导致申请人的权利受损,另外从费用方面考虑也不经济。因此,申请人呢一定要把握好这两个期限。

巴黎公约途径与PCT途径的比较

费用方面

从上述说明的两个途径的申请流程可以看出,与巴黎公约途径相比,通过PCT途径提交申请多了一个“国际阶段”,“国际阶段”会产生申请费、代理费。另一方面,由于国际阶段进行了检索,在之后的进入国家阶段,一些国家的专利局可以参考国际阶段的检索报告从而节约成本,因此,一些国家专利局会对检索费等费用进行减免。例如,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时,如果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PCT申请,则免缴申请费,对于国际检索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减缴50%实审费;对于国际检索报告由欧专局、日本特许厅或者瑞士专利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减缴20%的实审费。因此,根据实务经验,一般来说,需要就同一项专利技术向3个海外国家进行申请的情况下,从费用方面考虑建议通过PCT途径进行提交,如果仅仅向1个或2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申请的情况下,巴黎公约途径相对来说要节省费用。

时间方面

在时间方面,巴黎公约途径比较固定,需要在12个月以内进行申请,因此,申请人在确定了海外申请的国家之后,就应该尽早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申请文件翻译、递交的准备工作,以免延误优先权期限。相比而言,通过PCT途径进行海外申请的时间比较充裕。申请人在国内申请提交后,有12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进行PCT申请,PCT申请提交后,还可以参考国际检索报告的内容判断申请的可专利性以及可能的授权范围,从而确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以及进入哪些国家。

其他方面

对于巴黎公约途径进入海外的申请,其审查的基础文本是向海外的专利局提交的外文文本,因此,在提交外文申请时,可以在优先权请求成立的基础上对外文文本进行适当的修改,以满足海外国家的专利法的一些特定的要求。而对于通过PCT途径进入各个国家阶段的申请来说,其基础文本是国际公布文本,因此,为了后期进入国家阶段的翻译文本能够满足海外国家的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在提交PCT申请时就考虑好应当对PCT申请文件进行的修改、调整。

巴黎公约途径还是PCT途径,如何选择?

上述分析了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的区别。通过上述分析,如果海外申请的国家限于1~2家,通常,从费用的角度考虑,建议优先选择巴黎公约途径。如果12个月优先权期限快到了,来不及准备翻译文本,则可以考虑先以中文提交PCT申请以获得准备翻译文本的时间。如果海外申请的国家为3家以上,无论是从费用还算时间的角度考虑,都建议采用PCT途径。

(本文作者:盈科刘敏律师 来源:知产人刘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