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钱航团队代理“Eneroc”商标欧盟异议案,成功注册

2019年6月,申请人杭州某新能源公司委托我司办理Eneroc商标在欧盟的注册申请事务,申请类别是第1,7,9,12,35,37,38,42类,共8个类别。在该商标公告期内,2019年10月收到两家公司提起的异议申请,异议信息如下:

1、异议号:B 003100197

异议人:Enel X North America, Inc.

引证商标:ENERNOC

引证商标注册号:EUTM 007302375

类别:35、36、39、42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为与之前在先商标产生混淆

2、异议号:B 003098497

异议人:Epiroc Aktiebola

引证商标:Epiroc

引证商标注册号:EUTM016637738

类别:4、6、7、8、9、11、12、16、17、19、35、36、37、41、42、45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为与之前在先商标产生混淆

针对上述两个异议,我们在分析之后认为:

1、第一个引证商标和申请人的Eneroc商标很近似,但是,商品项目差别比较显著

2、第二个引证商标Epiroc和Eneroc商标在字母构成、读音、含义上都有一定的差别,不构成近似,虽然商品项目有一定的重合,但主要商品项目比如电池对方是没有的,异议人是瑞典的企业,主营商品是凿岩钻机、岩石开挖和建筑设备及工具,专注于采矿业务,而客户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及配件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充电桩销售、安装,申请人与异议人本身所处行业的不同,加上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本身读音、呼叫等方面的差异性,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建议申请人不用考虑删除商品项目,也无需和对方谈和解,直接进入后续程序提交异议答辩。

裁定结果

在经过近14个月审理之后,欧盟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申请人的Eneroc商标予以注册。

(本案代理人:朱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