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人字幕组被抓看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承担类型

一、事件简介

2021年2月3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一案,此消息一出便引起了广泛关注。相比通常对打击犯罪行为的拍手叫好,广大网友此次更多地表现出对“人人影视字幕组”的惋惜与不舍,毕竟该网站提供过大量优质海外影视剧资源及翻译,为外语学习者提供了充足的学习资源,于是纷纷有网友表示“爷青结”。

2020年9月,上海警方发现,有人未经著作权权利人授权或许可,通过“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和客户端提供疑似侵权影视作品的在线观看和离线下载。

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付费雇人翻译、压片后,上传至APP服务器向公众传播,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现初步查证,各端口应用软件刊载影视作品20000余部(集),注册会员数量800余万。

历经三个月,上海警方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通常大家很自然地想到侵犯著作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但此次事件中,并非是常规的著作权权利人主张维权,而是以由公安机关发布新闻的方式为公众所知。有人不禁产生疑问,至于追究刑事责任吗?接下来小编先为您介绍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责任承担类型。

二、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承担类型

(一)  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可知,权利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承担如下民事责任:

①赔偿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③前①、②难以确定的,存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区间。

④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⑤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  行政责任

有《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列明的侵权行为的,除承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可以对侵权人实施如下行政行为:

①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②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可知,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须符合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三)  刑事责任

从以上对比可知,侵犯著作权犯罪的2点明显变化,表明国家决心增强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①加重了刑罚,删除拘役刑罚,提高了最高刑期,从最高7年有期徒刑改为最高10年有期徒刑;

②明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

从以上内容可知,侵犯著作权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由著作权权利人向侵权人主张,行政责任是由行政机关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而刑事责任则由人民检察院以维护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向侵权人提起公诉。除了影视作品,承载于常见的美术作品、小说、诗歌、音乐、计算机软件、法律等作品的著作权都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可能须承担刑事责任。对“人人字幕组”被抓案,司法部门尚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因此,其是否有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任何人现在都无从下定结论。但是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力度越来越大,信息网络空间被进一步整治。

注:本文引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分别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3月1日生效。

(本文作者:许文慧 来源:微信公众号 商律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