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杭州“伊丽”成功答辩内蒙古“伊利”无效宣告申请

要旨  在后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均由两个汉字构成,仅一字不同,整体呼叫相同,且在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否应判定为近似商标?本文以“伊丽”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案为例,带你解读这个问题。

案情简述天元宠物是一家集宠物用品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科技性股份企业,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壮大,已成为宠物用品行业的领先企业,在准备上市。其名下“伊丽”牌宠物用品经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在行业内和相关公众中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2020年3月,天元宠物在第6、18、20、21、28类与宠物用品相关的类别上注册的“伊丽”商标被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故天元宠物委托钱航律师团队进行答辩。

商标比对

伊利的无效宣告申请理由 争议商标“伊丽”与在先的“伊利”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系对“伊利”驰名商标的抄袭、摹仿,侵犯了伊利公司作为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争议商标注册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非以真实使用为目的大量抄袭和摹仿他人商标,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易产生不良影响。

我方答辩理由

争议商标注册人天元宠物是宠物用品行业的领先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伊利公司所从事的乳制品行业并无任何联系,经营范围和所处地域都不相同,市场主体区别明显。争议商标“伊丽”是其注册人独创设计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伊利”在文字构成、整体设计风格及外观效果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标识。

争议商标使用在宠物用品上已建立起一定市场知名度,与引证商标赖以驰名的牛奶、乳制品等在商品功能、用途、销售领域等方面差异较大,无竞争关系,共存于市场中,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我方提供了关联公司的相关证明,名下商标皆为自主独创或来自于关联公司,并无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争议商标标识本身并没有对其指定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作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不会使公众产生错误认识,也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完全正当合法。

总结分析

虽然在先的“伊利”商标在牛奶、乳制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伊丽”与“伊利”在文字组成上存在“丽”与“利”之差别,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很容易从文字构成上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开来,虽然商标整体呼叫相同,但相关公众对文字商标的识别主要还是注意在文字的构成和整体的视觉效果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形字体、整体外观效果上亦存在明显区别。消费者在进行购买选择的时候是一个目之所及的过程,在看到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时,很容易就能从文字差异及整体外观效果上将两者区分开来。并且天元宠物对争议商标已进行了诚信使用,使得争议商标在宠物用品领域建立起了一定的知名度,双方商标使用的商品领域亦存在较大的差异,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最终得以维持注册。

在此温馨提示企业,遭遇知名品牌权利人的打击(被异议或者被无效宣告)并不可怕,只要是诚信注册并使用商标,就要积极进行答辩,从容应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盈科钱航律师团队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