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严选”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

从滨江法院公众号来看,薇娅及其公司系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薇娅严选”诉至法院,既然如此,我们便来分析一下“薇娅严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到:“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本条款主要规定了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四款分别规定了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近似标识、名称、域名或引人误认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那么,主播“薇娅”的名字能否使用本条来保护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二款中规定的适用需要满足三点条件:1.属于本款所规定的名称;2.具有一定影响;3.足以引人误认。

        首先,关于主播薇娅的名称是否能适用本条规定。该条规定的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主播薇娅虽不是其真名,但其直播时均自称“薇娅”,“薇娅的直播间”等,“薇娅”这个名字显然与“艺名”类似,可以作为该条中的“姓名”来适用本条。

        其次,关于主播薇娅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作为一般公众,基于笔者的认知,主播薇娅的双十一成交额斐然,且在直播带货的同时,其也参加了不少综艺节目。与此同时,主播薇娅的微博(薇娅viyaaa)粉丝数量已经达到了1771万,确实可以认为“薇娅”这个名字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

       最后,关于“薇娅严选”是否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薇娅严选”完整包含了主播薇娅的名字,擅自使用在直播带货这一行业,确实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引人误以为“薇娅严选”与“薇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合作关系。且,根据受访商家黄某称:“他们打着薇娅的旗号,我以为这个公司跟薇娅是有关联的,所以就心动了。”,由此可见,“薇娅严选”确实已经引起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令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主播“薇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本章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