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管辖梳理——基于最高院近三年管辖裁定

立案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而迅速确定好案件的管辖法院,能避免在立案阶段浪费大量时间。本文主要整理最高人民法院近三年有关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管辖裁定,介绍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问题。

01

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害商业秘密与其他侵权行为一致,管辖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1.案件存在多个被告多个侵权行为涉及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时原告有权择其一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405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在原告主张多个被告不同的具体侵权行为时,应根据侵害技术秘密的具体行为分析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受害人有权选择其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宗申公司主张的侵权行为既包括广西擎芯公司申请专利的行为,也包括梅挺私自留存技术资料的行为,该留存技术资料的行为实施地及导致重庆宗申公司技术秘密泄露的结果发生地在重庆市,原审法院管辖本案亦无不当。” 2.销售利用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的行为地一般不视为侵权行为地

销售利用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的行为地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地。

在(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72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本案中,建设公司起诉主张保护的技术秘密为建设公司旋叶式汽车空调压缩机设计图纸,销售利用该技术秘密生产的产品并非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获取、披露、使用等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因此,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地既非侵害技术秘密行为实施地,也非侵害技术秘密结果发生地,不属于侵害本案侵害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地。”

在(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71号民事裁定书中,斯凯瑞利公司主张成谷公司违反保密协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仿造FM5801芯片,将该芯片安装在ETC车载单元中,并将ETC车载单元销售给齐鲁电子分公司,齐鲁电子分公司又转售给农行山东分行,由农行山东分行在山东省济南市发售给社会公众。斯凯瑞利公司认为齐鲁电子分公司、农行山东分行与成谷公司共同完成了侵权行为,因此,齐鲁电子分公司、农行山东分行与本案被诉侵权事实具有形式上的关联性,可以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连结点。对此,法院认为,“齐鲁电子分公司、农行山东分行的住所地及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地、斯凯瑞利公司主张的成谷公司允许他人使用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地均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本案属于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257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一般而言,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是重合的。即,使用商业秘密的过程,通常是制造产品的过程,当产品制造完成时,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即同时发生,不宜将该产品的销售地和使用地视为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3.被告将商业秘密上传网络原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此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具有特定含义,通常指的是侵权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直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的行为,并要求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损害结果的发生等均在信息网络上。

在(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23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本案中,花儿绽放公司主张有客多软件中20个技术点对应的965个源代码文件构成商业秘密,网络用户luxin212121将包含前述商业秘密的源代码发布到Github公共存储库和其他存储库,使得不特定公众能够知悉。本案侵害技术秘密侵权行为的实施、损害的结果均发生在互联网络上,因此,本案所主张的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应当属于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可以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据此,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花儿绽放公司住所地,花儿绽放公司住所地可以作为本案管辖连接点。”4.如果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获取商业秘密的地点不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4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样态既包括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及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对于后一种情形,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亦不是被诉的侵权行为,故获取商业秘密的地点不是该类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实施地,亦非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因此,获取商业秘密的地点在本案中不能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5.撤诉后另行提起诉讼的,无须向前诉生效裁定确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撤诉后另行起诉,与管辖恒定原则适用的情形不同。

在(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20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旭化成株式会社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2016)冀01民初624号案,已经以裁定准许旭化成株式会社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程序。本案是旭化成株式会社撤诉后另行提起的诉讼,系一个独立的案件,其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审查其是否具有管辖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冀民辖终45号案中作出的管辖权裁定效力不能约束本案。”

02

级别管辖

2.确定级别管辖依据的标的额不包括被告的相关生产线、设备及产品的价值在(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87号民事裁定书中,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实质是要求被告销毁生产线,而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表明,被告对生产线上机器设备的投资在10亿元以上,远超过2亿元,故被告要求案件移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海凯赛公司、凯赛金乡公司关于判令瀚霖公司立即销毁相关生产线、设备及产品的诉讼请求属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具体责任形式,相关生产线、设备及产品并不属于诉讼本身的争议标的物,其价值不能作为确定级别管辖依据的标的额予以考虑。”3.既有经营秘密又有技术秘密,由具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在(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82号民事裁定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将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和侵害经营秘密纠纷并列规定为侵害商业秘密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故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如当事人争议标的是技术秘密,则应当按照侵害技术秘密纠纷管辖规则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如当事人争议标的既涉及技术秘密,又涉及经营秘密,因对侵害经营秘密纠纷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无管辖权,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应由具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作者:盈科莫艳玲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师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