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宁波萝萝拉商标案,成功注册

案情介绍

“萝萝拉”商标为知名美妆博主首创,随后委托宁波企业负责“萝萝拉”商标所涉及相关美妆类产品实际操盘运营、市场营销,该系列商标经过微博等平台的持续宣传推广,每个月的销量及访客量都在逐步上升。在2018年双十二当天,“LOLOLA萝萝拉”化妆刷产品在化妆套刷类目中产品销量排名第一,已形成一定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宁波LX公司为第30802620号“萝萝拉”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申请人,后因涉案商标被商标局部分驳回,LX公司委托钱航律师团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驳回复审决定。

案件经过

涉案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是某公司已在先注册“萝萝拉”商标,构成涉案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引证商标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萝萝拉”商标的创始人曾熟知并存在业务往来关系,该公司明知“萝萝拉”商标为原告方所有,却反复在第3、21类美妆产品上抢注了多个萝萝拉相关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的情形

商标行政阶段:

涉案商标被部分驳回后,我方即向商评委申请驳回复审,同时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申请,以此争取权利。但在驳回复审审查时引证商标仍有效,对申请商标的注册构成在先障碍,因此仍驳回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诉讼阶段:

我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等待商标异议结果。在一审期间,我方要求法院中止审理本案,待引证商标法律状态最终确定后再审理。但一审法院未中止审理,在引证商标处于有效状态下,驳回我方诉讼请求。

直至二审,引证商标被不予注册,涉案商标权利障碍消灭,二审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涉案商标原复审决定,重新作出决定。
案例分析

本案我方客户被第三人恶意抢注商标导致商标无法正常注册。对此,我方一方面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申请,扫除商标注册申请障碍,另一方面通过诉讼维权,继续争取权利。但由于商标局、商评委的审查时间有限,引证商标异议审查结果在审理期间并不能及时作出,这就需要积极、坚持应对。

商标注册申请遭遇驳回时,应听从专业人员、律师的建议,合理选择应对措施,能够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本文作者:盈科钱航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