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

《专利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排他性,即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2. 为生产经营目的;

3. 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

4. 没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另外,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无需主观过错,但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需要考虑主观过错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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