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快照能否证明外观设计的在先公开时间
案情介绍
我方客户深圳Y公司是一款按摩器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申请日为2019年2月21日。深圳S公司对该款外观设计提起专利无效,其中一点理由是涉案专利产品已在先公开。因此,Y公司委托钱航律师团队对无效宣告予以答辩。案件经过
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了涉案产品在苏宁易购销售的百度快照网页截图,其公开日期显示为2018年7月17日,用以证明涉案专利在申请日前已经在先公开。
对此,我方在意见陈述时重点作了以下说明:
1.请求人所提交的无效证据与另案中所提交的证据显示即使百度搜索页面快照时间不变,但是百度搜索结果抓取的图片会发生变化。
2.在百度官方解释中,已说明百度快照会出现快照时间倒退的原因。
在百度官方解释中,百度搜索会抓取若干版本,这些快照抓取时间不同,在一些极特殊情况下,搜索引擎系统可能会选择不同于当前搜索结果的快照版本,导致出现快照时间倒退的情况。即为显示的抓取时间与抓取结果并不匹配,显示的抓取时间不等抓取结果的真实时间。
3. 已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审议相关案件明确说明:“电子商务网站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交易平台,这类平台网站交互性很强,同时也赋予了用户很多的交互权限,在该网站上所显示的产品信息由卖家(经销商)自行编辑、上传,在上传之后用户能够对自己发布的网页内容进行编辑、删除等操作,对相同链接地址所链接的产品图片可以由用户随时更改,并且在网页内容上不容易留有编辑痕迹,因此对于此类网络证据,较难证明公开内容与公开时间的对应关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
百度快照是指每个被收录的网页,在百度上都存有一个纯文本的备份,涉及非文本信息,快照直接从原网页调用。而且,百度快照会存在“快照回档”的情况,快照会退回到之前的日期。所以,百度快照日期与快照所显示的非文本内容无关。
请求人提供的截图仅是百度快照的时间,而非文本内容需要从苏宁易购调取,但苏宁易购并没有显示销售时间,且苏宁易购网站显示商品详情图片可能会有修改,因此网页截图的公开时间无法确定。案件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有效。案例分析
网页快照是指搜索引擎收录网页时,对网页进行备份,存在自己的服务器缓存里,当用户在搜索引擎中点击“网页快照”链接时,搜索引擎将爬虫系统当时所抓取并保存的网页内容展现出来,百度快照也是同样的原理。
百度快照仅保存纯文本备份,不保存图片等非文本数据,在同一快照条目下,图片可以变化。而百度快照的时间为抓取快照的时间,与快照显示的非文本内容无关。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快照时间还会出现倒退,因此百度快照链接形成的时间不能确定链接所指向的内容形成的时间。
百度快照存在一定局限性,在认定专利是否具体新颖性时,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或佐证的情况下,难以认定百度快照形成时间,也难以认定专利在申请日之前为公众所知。
(本文作者:盈科钱航、楼瑜舟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