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商标设立假冒淘宝店铺,侵权

HRS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其名下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在业内具有极高声誉。

HRS公司发现有商家在淘宝平台开设HRS官网自营店,并销售品牌为HRS的各类产品。经查,该商家所售产品非HRS品牌产品。而其擅自使用HRS公司商标对外宣传、销售已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HRS公司委托钱航律师团队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过

 我方发现被告涉嫌侵权后,立即购买了涉案侵权产品进行比对,发现被告销售产品并不是原告品牌产品,而是其他品牌或无品牌产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商标作为店铺名称,并以涉案商标为产品关键词对外宣传、销售,意图搭乘原告品牌的知名度,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在诉前调解阶段,被告积极与我方进行协商,对方承认侵权行为的存在,并愿意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原被告产品对比

案件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合理的经济损失,并承诺今后不再侵权。

案例分析

被告的店铺名称及产品关键词内含原告的注册商标,并且,被告所售产品类别与原告产品相同,其所售产品也非原告生产的正品,该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行为,误以为其销售的商品与原告存在关联。因此,被告的行为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同时,被告与原告为竞争关系,其实施混淆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在从事商业活动时不能任意使用他人商标,擅用他人商标开设假冒店铺,恶意傍知名品牌极易“踩雷”。

(本文作者:盈科钱航、单维维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