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认定与救济

近日,关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维权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面释法解读,明确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商标作为区别企业品牌或服务的商业性标识,凝结着企业的信誉,承载着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是企业重要的的无形资产。企业对依法注册的商标享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侵权严重损害着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商标侵权究竟如何认定?商标被侵权又该如何救济?

一、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1、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2、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3、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4、同一种服务是指涉嫌侵权人实际提供的服务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名称相同的服务,或者二者服务名称不同但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提供者、对象、场所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服务。

二、商标被侵权如何救济

发停止侵权的函告
行政救济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查处: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产品;行政罚款;民事赔偿调解。2、海关保护:商标权的海关备案、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民事救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享有诉权的主体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因注册人死亡或企业合并、分立、破产、歇业等事由导致的商标财产性权利义务承继者。2、诉讼时效:三年3、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①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②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③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4、免责事由①在先使用权的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商标法》第五十九条②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③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救济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作者:盈科杜子晗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