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放“冰墩墩”核酸检测贴纸,构成侵权吗?

2022年2月,北京冬奥会盛大开幕,吉祥物“冰墩墩”实力圈粉,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追捧“冰墩墩”的热潮,出现一墩难求的局面。

近期受疫情影响,深圳进入较长时间段的全民核酸检测时代,为提高居民参与核酸检测的积极性,深圳市多个街道为完成核酸采样的辖区居民贴心准备了“冰墩墩”贴纸。一时间,朋友圈、微博等平台出现了各种晒“冰墩墩”贴纸“炫富”的景象,其乐融融。

然而,正在大家开开心心收集“冰墩墩”的时候,网络传来消息,南山区某居民向北京冬奥组委会进行举报。其后,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向其回函,表示“未经权利人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我们已经联系侵权人并告知其停止侵权”。那么,因防疫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行为是否触碰了法律边界?

■ 一、“冰墩墩”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1、《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年出台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第五条明确了该条例所称的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2、《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在2019年9月17日发布《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公告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系北京冬奥组委。
3、《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1年10月印发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其中第(五)条规定了“依法严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从严处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4、《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知识产品保护的豁免情形,其中第七款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即在特定情形下合理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 二、是否构成侵权应以认定“商业目的”为核心首先,北京冬奥组委已于2019年发布公告,明确“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系北京冬奥组委,若相关部门在未得到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向居民发放核酸检测证明贴纸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行为,在表面上看似乎构成侵权,但《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知识产品保护的豁免情形,其中包括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那么,判断相关部门是否侵权,应以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核心。

相关政府部门号召居民进行核酸检测,提供了印有“冰墩墩”形象的核酸检测证明贴纸,应当认定为属于疫情防控的一项防疫行为,归属于“执行公务”;核酸检测为免费的,该系列贴纸亦为免费发放,相关部门并未出于商业用途而使用;同时,发放对象也仅限于完成该轮核酸检测的本区域居民,相应贴纸没有重复性流动,也无交换价值,并未造成区域外的流动。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免费向完成核酸检测的居民发放“冰墩墩”贴纸的行为,应视为政府部门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之下,作出的有利疫情防控的行为,属于为执行公务合理使用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不违反《著作法》。
其次,“冰墩墩”作为北京冬奥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因此,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以该利用标志的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为基准。
政府组织居民进行核酸检测,属于一种具有公益性的防疫行为,且居民在进行核酸检测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相关政府部门向完成核酸采样的居民发放“防疫版冰墩墩”贴纸的行为,不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不属于“为商业目的”,也未对“冰墩墩”标志带来不良影响。因此,“防疫版冰墩墩”作为一种有益尝试,并不会带来侵权问题。免费向完成核酸检测的居民发放贴纸,让核酸检测不再是一件枯燥乏味的事情,从提高热情、鼓舞斗志的角度出发,需要“防疫版”冰墩墩这样的创新举措。 尽管政府部门用“冰墩墩”贴纸鼓励大家测核酸,用奥林匹克精神激励国人抗疫,不构成侵权。但是在权利人提出权利主张后,深圳的核酸检测贴纸已经没有了“冰墩墩”的图案,这也体现了深圳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守法意识和尊重私权利的高素质,应该要给个大大的赞!
虽然“冰墩墩”贴纸事件是“虚惊一场”,不构成侵权,但其也给各级政府小小地提了个醒。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行政行为合规性在未来将会有更大挑战。包括疫情防控在内的很多行政行为,会涉及到各种私权利和合法行政行为的边界问题,只有正确地把握了边界,才能确保依法行政,合法行政。

(本文作者:盈科周之文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