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得行政诉讼,盈科律师帮助“某某事”商标成功注册

案例一

2022年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某某事”商标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22年2月7日至2032年2月6日。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申请缺乏显著性以及有在先近似商标申请为由驳回了注册申请,并且在复审程序中维持了驳回决定。

团队王承恩、刘雨函、莫艳玲等成员与代理该商标申请的深圳市力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组成联合工作小组,代理当事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

经过认真审理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并生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后,经过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涉案商标成功注册。

案例二

这也是本团队第二次成功代理该系列商标的行政诉讼。

2020年,本团队也与深圳市力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组成联合工作小组,代理第42类上的“某某事”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并胜诉。国家知识产权之后重新作出决定,于2020年9月6日公告第42类上的“某某事”商标核准注册。

(本文作者:盈科王承恩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师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