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某三甲医院成功应对专利侵权行政投诉
概述
广州某公司作为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深圳某三甲医院,认为该医院使用涉案产品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该医院构成专利侵权,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产品。
(图一,请求人提交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节选)
团队王承恩律师、许国兴律师接受该医院的委托之后,通过现场访谈后,了解到该医院系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采购了涉案产品。因此,代理律师团队协助整理采购过程的文书,例如招标公告、供应商投标文书、中标公告、采购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并及时提交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请求人。
同时,代理律师还主张,根据《专利法》(2020修订)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即便涉案产品真的侵害了涉案专利权,该医院作为能够证明涉案产品合法来源的善意使用的使用者,既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需承担停止使用的侵权责任。
结论
最终,广州某公司确认该医院获得涉案产品系善意购买取得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同意不再针对本案事实追究任何责任。
(本文作者:盈科王承恩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师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