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播放正版音乐侵权了吗?

日常生活中,在商业营业场所听商家播放背景音乐,在我们看来是再寻常不过的一件事情。但是,这种早已令我们习以为常的事情其实已经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下面,本文将通过海底捞案件来跟大家分享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事宜。

MTIP案例导入

林海诉海底捞著作权侵权案

基本案情

2018年,音乐人林海称海底捞未经过自己许可在其店内播放他的音乐作品《琵琶语》。林海表示自己的经纪人找过海底捞不止一次,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他的音乐作品却一直被海底捞使用。随后,林海认为海底捞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侵害了涉案音乐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在内的著作权,严肃要求海底捞方面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底捞侵犯林海的著作权了吗

的确,海底捞侵犯了林海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琵琶语》是林海于2003年创作的音乐作品,其保护期限为其创作者生前及死后的五十年,因此作品仍在保护期内。

公开播放歌曲其实是需要得到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就侵犯了作者的“机械表演权”。海底捞在餐馆里公开播放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作品,构成了侵权。而机械表演权,是表演权的一个方面,以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将自然人的表演公开传播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伯尔尼公约》中赋予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两种权利,即限制他人公开表演其作品的权利,以及限制他人使用电子设备等方式公开传送其表演作品的权利。

MTIP你了解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吗

一、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着著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等。

二、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权利: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翻译、汇编权。

三、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属于成文法所保障的客体和权利范围以外,原告还须证明:

1作品具有原创性。著作权的取得要件与专利权不同,后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而著作权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够了,即只要是经过个人心血努力、独立创作而非盗用、抄袭他人着作而成即可。

2具有我国国民的身份或属于我国着作权法所保护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四、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

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
思考

在该案中,其实海底捞只需要到音乐家协会支付相关的许可费,就可以在餐厅内播放。购买正版的音乐,只要是合理使用,就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对于该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在未经创作者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的都侵犯了作者著作权,如果对方是商业用途,可以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该工作人员称,像街头发廊、酒吧、餐厅等场所播放音乐也要拿到授权许可,正规的大型连锁超市、歌舞厅等一般都是得到授权的。“但一些小店播放背景音乐并没有授权,因为太普遍了,我们没有顾及过来。”而使用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与门店营业额无关,是按营业面积进行收取的。

而相关的收费,则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告2011年第3号《关于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的公告》进行收取。在该公告中,“机械表演收费标准二” ——适用于酒吧、咖啡厅、餐厅等:

  1、仅提供机械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2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 0.02元。

  2、提供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4元。

3、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50元。

MTIP总结

目前我国音乐著作权保护仍处于不成熟阶段。对侵权方而言,侵权的成本低,作品很容易获得。而对权利人维权而言,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即使最终获得胜诉的判决,对于侵权人再次侵权也难以起到震慑的作用。但是,值得肯定的是“林海诉海底捞著作权侵权案”,对促进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发展,鼓励广大音乐人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督促音乐使用者主动获得合法授权方面有着积极的。

(本文作者:盈科徐凯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麦田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