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司法探索
案件名称
腾讯公司诉谭发文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
腾讯公司拥有涉案“QQ企鹅”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谭发文是名称为“音箱(Xzeit迷你企鹅型)”、专利号为ZL200830254103.6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腾讯公司以谭发文明知其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恶意提起(2016)粤03民初236号案专利侵权诉讼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谭发文向腾讯公司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结果
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之三,本案为典型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
目前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由,未对此类案件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予以具体规定,实践中处理规则不明,尺度不一。
本案明确指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并严格依据我国法律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特别是在分析主观恶意方面,根据知识产权的特点,从权利基础、判断能力、诉讼相关行为及抗辩理由等方面逐一论述。
本案判决对倡导公众在申请和运用知识产权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规范知识产权诉讼秩序具有积极作用,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的审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分享:二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中沃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情简介
中沃公司以被控侵权的“冰邑”图样系注册商标,中粮集团的关联公司中粮酒业曾对此申请无效宣告未果为由,认为中粮集团先前关联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属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作出截然不同的两种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中粮集团提起的前案诉讼构成恶意诉讼。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中粮集团的商标维权行为不构成恶意诉讼。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分享:三案件名称
上海冠中食品有限公司、金华冠中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不属于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侵权行为。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一、何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无法律或事实依据,仍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针对他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行为从广义上讲,既包括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也包括滥用知识产权诉讼程序。
二、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过程中如何探索?
1、类比侵权四要件认定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过于宽泛,并不利于权利人维权
立法并未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认定标准做特别规定,根据侵权行为四要件基础,认为“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可能需满足:第一,恶意诉讼者主观上恶意;第二,客观上实施了恶意诉讼行为;第三,有实际损害的结果;第四,恶意诉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依照以上四要件,只要是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很容易符合第二、三、四项要件,争议点往往在第一要件“主观恶意”。然而,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是极其不确定的因素,很容易导致请求权人过度宽泛提起“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可能也过度扩张。如此,权利人在寻求诉讼救济之时就会顾虑很多,并不利于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甚至造成原告诉侵权、被告诉恶意的恶性循环局面。
2、为避免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恶意诉讼,法院在审理中严格限制审查
为防止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被滥用,法院在实践探索中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第一,权利人拥有的权利基础,虽名义上合法,但如若可能通过抢注等不法手段取得、权利基础并不稳定,则恶意诉讼可能性极大;第二,被诉侵权人本身不存在侵权事实,其享有合法权益,如果不存在侵权事实,那么权利人诉讼是有一定恶意的;第三,权利人的恶意诉讼需要主客观相统一,即主观上存在滥用的恶意、客观上具有权利滥用的事实,往往体现在权利人有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是明知起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如若还满足以上限制性规定,则知识产权权利人恶意诉讼的可能性就极大,法院在审理时往往也认定构成恶意事诉讼。
总结
当前,在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部分人在利益趋势下,也通过恶意诉讼以获利。然我国立法上对该种行为并未有全面规定,尤其是“侵权责任编”中并没有对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进行规定,使得法官在实际判案过程中无具体法律条文参照。
因此,在实践中,法官一般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基本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区分恶意诉讼及正当维权,适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本文作者 盈科实习律师 王磊 来源:微信公众号 麦田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