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能否避免驳回获得注册

申请商标放弃专用权:主要是指申请商标含有缺乏显著特征的部分,申请人放弃对该部分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绝对理由审查:申请商标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商标自身先天性的原因。

2.相对理由审查: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的相同近似审查,主要看该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或者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NATION
法律法规

一、违法《商标法》相关绝对理由条款的商标能否通过声明放弃部分专用权获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性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案例1:申请商标第29类11034509 号“素之味 中国1951年”商标,申请人声明“中国1951年”放弃商标专用权因含有我国国名“中国”予以驳回。

案例2申请商标第30类27275011号“肠健康直通车 GFO”商标,申请人声明“肠健康直通车”放弃商标专用权因“肠健康直通车”使用在“甜食”等商品上,易被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具有“促进肠道健康的功能”易导致消费者对该指定商品的原料或功能等产生误认,遂驳回该商标。

案例3申请商标第30类29039203号“空气蛋糕 YAMMYAIR”商标,申请人声明“空气蛋糕”放弃商标专用权但因用在“蛋糕,饼干,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面包,糕点”商品上不易导致消费者对该指定商品的原料等产生误认,遂核准注册蛋糕等商品。因用在“茶饮料,咖啡,米果(膨化食品),冰淇淋,甜食(糖果)”商品,易导致消费者对该指定商品的原料等产生误认,遂驳回“茶饮料”等商品。

案例4:申请商标第28类35271087号“ELEGANCE PARIS”商标,申请人声明“PARIS”放弃商标专用权,但因“PARIS”可译为“巴黎”为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遂驳回该商标。NATION
法律法规

违反《商标法》相对理由条款的商标能否通过声明放弃部分专用权获得注册。

法律法规: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案例5:申请商标第36281749号“WESTLAKE 66”商标,申请人声明“WESTLAKE”放弃商标专用权,但与在先申请的第19339838号“最西湖  WEST LAKE”商标构成近似,遂驳回申请商标。

总结与建议

1.《商标法》禁止性规定不能通过放弃部分商标专用权获得核准注册。

2.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不能通过放弃部分商标专用权获得核准注册。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找专业代理机构做一下商标查询,减少商标注册风险。

4.在现在的审查制度下,中国商标申请,申请人无需主动声明放弃某部分商标专用权,对于不具有显著性的部分,即便申请人未在申请时明确声明放弃某部分的专用权,商标局审查员也会将该部分视为放弃商标专用权去审查。

(本文作者:Mona 来源:微信公众号 麦田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