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大牌档”非彼“大排档”,随意使用涉嫌商标侵权

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南京非常有名的老字号餐饮店“南京大牌档”将合肥的两家餐饮店“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起诉到了法院,理由是“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在其经营的餐馆门店的招牌、餐厅装潢、名片、宣传海报等多处大量使用了“大牌档”和“大牌檔”等被控侵权标识,侵犯了“南京大牌档”就涉案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擅自注册并使用与原告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个体工商户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新闻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解读

据查,“南京大牌档”系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惠公司”)旗下的品牌产品。笔者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检索,大惠公司最早于2001年即在第42类“自助食堂; 餐厅; 自助餐馆; 备办宴席; 饭店; 餐馆; 鸡尾酒会服务; 公共保健浴室; 咖啡馆; 蒸气浴”指定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了“大牌档”商标。当前,大惠公司对于“大牌档”、“大牌檔”等相关商标可以说进行了全类别注册保护:

既然如此,若最终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上述两家餐饮店的确在经营的过程中大量使用了“大牌档”和“大牌檔”等标识,是否就一定侵犯了大惠公司的商标权呢?

或许对于大惠公司而言,案件的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大牌档”是否属于“通用名称”,毕竟根据2022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餐厅”“中餐馆”“大排档”“小馆”等标志仅有餐饮服务的通用名称,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

不过,根据笔者在威科先行上检索的信息,大惠公司曾在2018年起诉镜湖区孙大大排档侵犯其商标权,并且孙大大排挡的涉案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孙大大排档的行为侵害了大惠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二审法院追加认为孙大大排档的经营行为同时对南京大惠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赔18万元。

编者按

大惠公司与“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两家公司的案件仍在法院审理中,最终法院判决或对类似案件产生指导作用,并且对其他同样在品牌中使用“大牌档”字样的经营者产生影响。

(本文作者:盈科徐露露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麦田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