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TECH-灿辰”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商标驳回复审TRADEMARK REJECTION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后,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的法律程序。

下面我们以“”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案例来进行简要分析。

复审商标信息:

复审商标:

类别:42

注册号:57307711事实与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在整体外观、显著性、含义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申请人所属行业不同,其消费人群和销售方式与引证商标申请人明显不同,在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区别较大的情况下,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大量的宣传和使用,获得众多的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目前申请人已积累到众多相对稳定的客户,若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多方面的损害,同时也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01裁定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驳回复审成功)。

02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审查标准》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近似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发音、视觉、含义或者排列顺序等方面虽有一定区别,但整体差异不大,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文字商标的近似主要考虑形、音、义三个方面,图形商标主要考虑构图、外观及着色,组合商标既要考虑整体表现形式,还要考虑显著部分

作者有话说:

“商标驳回不要慌,驳回复审来帮你!

遇到商标局引证众多在先商标将申请商标予以驳回的也并不可怕,我们需要仔细分析,判断各个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的近似性以及混淆可能性,若整体有较大的区分性,是建议通过驳回复审程序继续争取商标权利的;另外是否提交大量使用证据也将影响商标局审查人员的裁判,使用证据多对于争取一个良好的复审结果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本案客户就在商标驳回后积极委托我们办理复审程序,最终获得商标通过复审的良好结果。

(本文作者:Mona 来源:麦田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