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售假还恶意攀附商标,品牌方成功维权

杰牌集团始创于1988年,主要产品有齿轮减速电动机、齿轮箱、蜗杆减速机、电动机、丝杆升降机等,其中减速机、齿轮箱已远销国外。杰牌集团是“中国齿轮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也是“中国齿轮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杰牌集团名下注册了“JIE”、“杰牌”等商标。

我方发现有家武汉杰牌公司假冒杰牌品牌,销售假冒产品,因此杰牌集团委托钱航律师团队向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经过

武汉杰牌公司是原告全资子公司授权在湖北的销售服务中心,既非原告子公司,亦非分公司。

原告发现其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使用,并恶意利用与原告公司名称的相似性及原告全资子公司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对外虚假宣传,大量销售假冒原告品牌产品

同时,被告还注册使用有域名www.whjie.com.cn ,该域名与原告域名www.jie.com.cn极为近似,网站设计也与原告网站高度混同,并在醒目位置突出设置原告注册商标及原告品牌产品。

我方认为:被告作为原告的授权经销商,假冒杰牌品牌,销售假冒劣质产品,其“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实际上已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了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

并且被告恶意利用自己公司名称与原告商标的类似性,将自己销售的产品与原告产品相联系,攀附原告品牌及商誉,以利于被告销售原告授权之外的产品,该行为已使市场产生混淆,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后,被告表达了和解的意向,经双方磋商,被告承认侵权行为并就和解条款协商一致,被告停止使用带有“杰牌”字样的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域名 www.whjie.com.cn并支付经济赔偿费用。案例分析

本案被告作为原告的授权经销商销售假冒产品,还恶意攀附原告品牌,意图使相关市场误解其与原告存在关联,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实践中授权经销商真假混卖的现象层出不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品牌方带来了经济和商誉的损失。

因此对于品牌方而言在授权时要注意风险防控问题,在授权时可以约定限制经销商将品牌名称登记为企业字号,约定售假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措施,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即保留收集相关证据,及时维护自己权利。

(本文作者:盈科钱航、单维维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