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知名酒店品牌,商标诉讼成功维权

宁波青藤酒店是一家从事连锁酒店投资、运营管理、特许经营等业务的专业酒店集团,旗下拥有“墨憩”、“四季青藤”、“青藤艺宿”、“南苑e家”四大知名酒店品牌。墨憩酒店定位于生活方式酒店,曾荣获“浙江省银桂品质饭店”、宁波市旅游饭店最佳特色饭店金茶花奖等荣誉称号。

我方发现乌镇某民宿擅自使用“墨憩”标识对外经营,青藤酒店委托钱航律师团队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过

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民宿的店面招牌、内部装饰、相关服务用品以及携程网、飞猪网、大众点评网上对外宣传中擅自使用“墨憩”标识,上述行为己经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我方立即对侵权行为进行公证。

案件提起诉讼后,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主张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我方答辩意见为:被告在携程、飞猪等相关网站刊登了被诉侵权的标识图片,设置了订房链接,该行为不仅是简单的对外宣传,消费者可通过网络中获知的信息进行服务主体的鉴别和筛选,并且可以在网络中直接完成订房。线上渠道是被告经营推广的重要渠道,是被告重要的侵权手段,被告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侵权行为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很大部分侵权行为是通过信息网络为载体实施,故本案亦构成信息网络侵权,被侵权人住所地即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故鄞州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遂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申请。

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后,双方都有和解意向,最终经法官主持,就和解条款达成协商一致,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本案墨憩品牌酒店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被告商家为了“傍名牌”“搭便车”,擅自使用“墨憩”标识对外经营,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除了线下经营,被告同时在携程等在线旅游网站上使用涉案商标进行招揽住客,信息网络是其侵权行为的重要载体,因此本案亦构成信息网络侵权。

(本文作者:盈科钱航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