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利评价报告,还用担心无效宣告吗?

我方接受客户宁波某包装公司委托,对一款包装瓶的外观设计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理由是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规定。

涉案专利评价报告案件经过

涉案专利已经申请了评价报告,结论是正面的。但是我方认为涉案专利为现有设计,不符合新颖性要求。

我们提供了2份已授权外观专利的公开文件作为证据,比对专利同样是包装瓶外观设计且申请日期要早于涉案专利。我方认为涉案专利所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已被2个对比专利相结合所公开,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不存在明显区别,并详细阐明了比对意见。

经审理专利局认为,涉案专利和组合后的比对设计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似,最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而此前,涉案专利权人也曾凭此专利起诉我方客户专利侵权,结果由对方撤诉告终。

案例分析

实践中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授权后往往会申请专利评价报告,对专利是否稳定进行评估,这算是一种官方出具的比较权威的专利质量评价。一份正面的评价报告非常重要,在专利投诉或诉讼中都有作用。

专利评价报告虽然是官方出具的但不是行政决定,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宣告决定。出于多种因素,两者结论可能会互相矛盾,就会出现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正面的,但是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情况。所以不管评价报告结论如何,不要掉以轻心,还是要慎重对待无效程序。

(本文作者:盈科钱航、楼瑜舟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