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被告应对两起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获得良好的抗辩效果!

1、其中一个案件,经过团队律师对原告证据的剖析,提出关于在侵权事实部分与之前的案件存在重复主张的情形,同时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生产行为等抗辩理由。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当庭撤回对被告关于本案的起诉。

2、另外一起案件,在原告提出高额判赔,且在庭审前、开庭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提供财产账簿的情况下,团队律师代理被告顶住压力,在提出不侵权抗辩的情况下,也进行了“退而求其次”的“止损”抗辩,一审法院仅要求被告承担1万元的赔偿(包含律师费、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等维权的合理开支)。

(来源:微信公众号 知识产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