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原告起诉的专利侵权案件,通过以被告公司注销为由变更其股东为诉讼主体后,双方达成和解!
盈科律师代理原告起诉被告的专利侵权案件,案件在起诉过程中,被告注销其公司,进而想逃避法律责任。案件过程中,我方调取被告注销的相关材料,并变更诉讼主体。案件过程中,法院拟以被告注销公司的时间是在立案前的调解阶段【没有立案号、仅为调解号】,而非案件“立案阶段”,以起诉主体不适格为由,拟驳回起诉。但在我方的撰写的代理意见并坚持下,法院予以变更。
![](http://www.vonlu.com/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24/02/65024306c3359a02cb99fc9b63639844.png)
![](http://www.vonlu.com/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24/02/4eb85e3368902c1d3ef9e60b70767e4a.png)
(来源:微信公众号 知识产权空间)
专利 商标 著作权诉讼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