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二审的技术合同纠纷案成功保住了一审胜利果实

盈科王承恩、李超律师代理广州某公司应对深圳某公司起诉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仅支持了原审原告不到10%的诉讼请求,原审原告提起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家公司曾基于合作的目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但两者在合同履行是否完成及是否验收合格问题上产生分歧,深圳某公司认为我方所代理广州某公司存在严重违约情形,遂要求返还服务费和解除合同。故本案中的难点在于需要通过广州某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违约情形,以及深圳某公司的上诉请求是否合理。

团队接到委托后,全面分析并梳理案件资料,根据我方所代理广州某公司所提供的具体技术服务,以及对双方交涉过程中具体细节的分析,我方在抗辩中进行了充分说理,证明我方所代理广州某公司的技术服务并不构成违约,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抗辩。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所代理深圳某公司无需返还所收服务费用,且服务情况并未达到能使对方主张成立解除合同的程度。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师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