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江西镭博钛诉纳思达专利侵权案,全球和解

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樊翔律师接受江西镭博钛公司委托,代表江西镭博钛针对上市公司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镭博钛实用新型专利权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涉案专利要求保护一种可拆卸的装入图像形成装置主机中的处理盒,通过在处理盒的侧端设置有保持部件,动力接收部上设置有限位部件,保持部件与限位部件配合后,在动力接收部处于缩进状态时,保持部件限制动力接收部的旋转停留位置,使的动力接收部突起的开口部贯穿方向与安装方向呈非90°夹角,解决了处理盒安装在不同的图像形成装置中,因每种图像形成装置结构存在细微差别,处理盒在部分图像形成装置中无法顺利拆装,通用性不足的技术问题。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共26项,其中第1项、第14项为独立权利要求,其他为从属权利要求。被控侵权产品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9,11-22,24-26的保护范围。

2018年5月,双方基于商业目的需要,就本案达成和解,各自实现了商业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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