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技术视角判断高潜力“科创板”企业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将科创板定位明确为“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本文旨在介绍衡量专利价值的五个维度、专利价值定量分析的数学公式以及判定高价值专利的推理思路,通过以上三者的结合实现科学判定高价值专利的目的,最终在《意见》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判断出高潜力“科创板”企业。

一、高价值专利技术企业是“科创板”的主力军

《意见》指出,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然而符合所在产业要求并不是高潜力“科创板”企业的充分条件。企业的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现金流也是高潜力“科创板”企业的必要条件。拥有充足现金流的科技企业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全球技术领先或专利技术垄断,从而持续提高营业收入,最终得到市值上涨的结果。

综上,分析影响高潜力“科创板”企业判定的因素,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科创板”企业必然是能够保持全球技术领先实力或专利技术垄断实力的创新主体。

对于企业来说,其技术实力一定程度上与之高价值专利产出的数量相关。利用高价值专利判定这一手段可以评估某一创新主体的技术实力。

因此,从本质上说,高潜力“科创板”企业就是高价值专利的生产车间,判断高潜力“科创板”企业的过程,就是判定创新主体创造的专利价值的过程。

二、高价值专利的定义

狭义上讲,高价值专利是指具备高经济价值的专利。

广义上讲,高(潜在)市场价值专利和高战略价值专利的并集视为高价值专利。

《意见》所指出的“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分别对应着战略价值、技术价值以及市场价值。以上三个价值维度与直接体现专利价值的“经济价值”维度以及专利天然具有的属性“法律价值”维度,构成了判定高价值专利的因素。

判定高价值专利的因素可划分为主客观两个层面。客观维度将专利视为客观商品,其中的技术、法律维度,无论其产生背景如何,都具有本身的特性,相当于商品的质量。市场价值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确定性,权利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博弈对其影响不大。主观维度包括战略和经济两个维度,重点关注在本真特性基础上由于权利人和相对人博弈所产生的价格差异,对应于权利人的战略运用和最终的专利交易情况等。 

三、专利价值的定性与定量[1]

专利价值的评价本身既涉及自然科学中的技术领域,同时又兼顾社会科学中的经济因素,故而单纯的定量或定性分析难以涵盖其所需,因此需要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技术价值维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专利的技术价值犹如一个橙子的橙肉,体现了专利的内在价值,是专利技术本身带来的价值,因此,技术价值是高价值专利的基础。技术的比较既有横向也有纵向:横向为同类技术的高低,即所谓平行方案;纵向为技术种类的差别,即互补技术的比较。

对于一件专利来说,主要有5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该专利的技术价值高低:

首先,该专利技术是否先进,是否比其他技术更领先?

如果领先,那么是否成熟,离产业化有多远?

如果能产业化,那么是否还要依赖其他技术,依赖的成本有多高?

此外,还有没有更有竞争力或可能替代的技术?

最后,其商业上的应用前景和广度如何?

综上,影响一件专利技术价值的因素至少包括以下5个评价指标:技术的先进性、成熟度、独立性、可替代性、应用前景与广度。

其中,前4个评价指标的相互关系如同“竹节”,技术的先进性是竹节的第一节,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第二节成熟度,有了第一节才有基础谈第二节,如此类推。而最后一个评价指标与前4个评价指标属于“相乘”的关系。因此,专利的技术价值计算公式可表述如下:

专利技术价值=(a*技术先进性+b*技术成熟度+c*技术独立性+d*技术可替代性)*技术应用前景与广度。

式中,a、b、c、d为权重系数,可设定为a+b+c+d=1。

(二)法律价值维度——价值保障

专利的法律价值相当于一个橙子的果皮,是专利在生命周期内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依法享有法律对其独占权益的保障,是专利市场化、经济化过程中的保障性因素。果皮的品质决定了橙子保鲜能力的高低,再好的技术如果包装不良仍然会影响其品质和价值。

对于一件专利来说,至少有4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该专利的法律价值高低:

首先,一件专利申请授权前景如何,如果获得授权,它被无效的可能性有多大?

其次,该专利保护了多大的技术范围?

再次,竞争对手能否轻而易举地找到替代方案?

最后,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发现和识别?

因此,影响一件专利法律价值的因素包括以下4个评价指标:权利稳定性、保护强度、不可规避性、侵权可判定性,其中,保护强度又可细分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专利维持年限和全球同族布局情况等。

上述每一个评价指标都可能直接影响一件专利的法律价值高低。因此,专利的法律价值的确定可以参照水桶理论,即由多块木板构成的水桶,其价值在于其盛水量的多少,但决定水桶盛水量多少的关键因素不是其最长的木板,而是其最短的木板。专利的法律价值计算公式可表述如下:

专利法律价值=k1*权利稳定性*k2*保护强度*k3*不可规避性*k4*侵权可判定性。

式中,k1、k2、k3、k4为权重系数,可设定为均介于0~1之间。

(三)市场价值维度——市场认可度高

专利的市场价值是指专利技术在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带来的预期利益。预期利益是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的,因此利用专利技术所处的市场状况和/或采用专利技术获得的产品所处的市场状况是评估专利市场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此外,专利的价值往往会体现在产品和生产产品的工艺方法上,而产品和工艺方法的价值往往受到市场状况、竞争对手、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考虑影响专利产品价值的各种因素来分析专利的市场价值。

对于一件专利来说,至少有4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该专利的市场价值高低:市场当前应用情况(自实施情况、市场规模、市场占有率)、市场未来预期情况、竞争情况、政策环境,其中竞争情况和政策环境会对专利的市场应用情况造成影响。因此,专利的市场价值计算公式可表述如下:

专利市场价值=α1*β1*自实施情况*市场规模*市场占有率+α2*β2*市场未来预期情况。

式中:α1、β1是当前的竞争情况和政策环境影响系数,α2、β2是未来的竞争情况和政策环境影响系数,自实施情况取值0或1,市场占有率取值0~100%。

(四)战略价值维度——符合国家战略

每一件专利都会被“专利权人”赋予独特的战略价值。在研究专利战略价值的影响因素之前,首先要清楚一个问题,即什么是专利战略?

专利战略的宗旨(专利战略实现的价值)在于有目的地储备战略资源,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稳固自己的优势竞争地位,能够游刃有余地运用进可攻、退可守的战术,最终为企业直接创造利润或者为企业创造利润扫清障碍。因此,专利的用途按照战略目的大致可分为3种类型:一是用于进攻的专利,二是用于防守的专利,三是用于提升影响力或作为谈判筹码的专利。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是作为“进攻之矛”,还是作为“防守之盾”有时并非泾渭分明。在本质上,专利的进攻和防御属性就像硬币的两面。如有些企业对于和自身实力相对均衡的竞争对手,专利多体现出战略武器的储备和威慑作用,而对于实力较弱的或者初入市场的企业,专利多用于“进攻之矛”,比如诉讼以排斥这些竞争对手。

也就是说,专利的战略价值主要由3个方面共同影响:即专利进攻价值、专利防御价值、专利影响力价值。其中,专利进攻价值可以体现在专利诉讼或者谈判中;专利防御价值可以体现在帮助企业获得或维持市场垄断地位或者相应的市场份额;专利影响力价值可以体现在帮助企业获得商业声誉、政策扶持、为了获得他人技术而作为交换资源或技术合作协议的筹码等。此外,专利技术是否具有具体的用途、该专利是否构成专利组合中关键专利、是否是标准必要专利或专利池中的核心专利等因素,也能从整体上影响到该专利的战略价值高低。因此,专利的战略价值计算公式可表述如下:

专利战略价值=1/3(专利进攻价值+专利防御价值+专利影响力价值)*专利作用指数*专利组合指数。

式中,专利作用指数与专利组合指数取值均介于0~1之间;专利进攻价值、专利防御价值、专利影响力价值取值均在0~1之间。

(五)经济价值维度——价值体现

一个橙子具体价值几何,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这个橙子在市场上卖了多少钱。专利的经济价值是专利价值的直接体现,是看得见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可以是该专利的转让金,或是该专利的许可费,或是侵权赔偿额,或是质押和作价入股的金额,或是交换来的其他可以折算成现金流的资源。故而,专利的经济价值计算公式可表述如下:

专利经济价值=利润贡献值+许可费+转让金+侵权赔偿额+作价入股+质押融资+……

四、高价值专利的判定思路[1]

专利根据其价值的高低可分为高价值专利、一般价值专利和低价值专利,专利价值的具体判定思路如下:

(一)判定路径一

根据提供的专利包或专利,首先判定该专利是否具备较高的经济价值,具体评价方式可依据前述的专利经济价值的算法,如果该专利的经济价值超过预先设定的阈值(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可设定专利经济价值≥100万元为高经济价值,100万元>专利经济价值≥10万元为一般经济价值,<10万元为低经济价值),则认定该专利为高经济价值的专利,即高价值专利,否则继续进行判定路径二。

(二)判定路径二

步骤一:如果该专利经济价值不突出或者无法获知相关数据,进一步判定其是否不存在法律价值上的重大缺陷。如果存在比如专利权处于失效状态、权利稳定性较差、保护范围过小等重大法律意义上的缺陷,则视为非高价值专利,并根据需要进一步判定其是一般价值专利,还是低价值专利。

步骤二:如果法律上不存在重大缺陷,则继续判定该专利是否达到“一定”的技术价值门槛,具体评价方式可依据前述的专利技术价值的算法,综合考虑技术价值维度所有一级分析指标。按照技术价值的区间来判定其技术价值是否过关(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可设定专利技术价值≥0.5时,即认定技术价值过关)。如果技术价值没有达到设定的阈值,则视为非高价值专利,并根据需要进一步判定其是一般价值专利,还是低价值专利。

步骤三:如果技术价值过关,则继续判定该专利是否具有或可预期的高市场价值,具体评价方式可依据前述的专利市场价值的算法,充分考虑实施情况、市场规模和占有率,以及竞争情况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认定其市场价值高,则直接认定其为高价值专利,否则继续进行判定路径三。

(三)判定路径三

如果该专利的市场价值为一般或较低,则继续根据前述的专利战略价值进一步判定其是否具有高战略价值,充分考虑专利进攻价值、专利防御价值和专利影响力价值,以及专利的实际用途和专利组合的构建等因素。如果认定其战略价值高,则直接认定其为高价值专利,如果为否,可以根据需要进一步判定其是一般价值专利,还是低价值专利。

本文作者:盈科葛素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