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知产律师:为什么“捂脸”图标不应该通过商标审查
近日,微信朋友圈突然刷屏了一张“捂脸”表情的图形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截图。图片信息显示,浙江义乌的金召平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申请“捂脸”表情的图形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8月13日发布了该商标的审定公告,异议期限为2018年8月14日至11月13日。该商标申请为何会初审公告、其能否通过异议期、若注册后如何影响我们,接踵而至的问题甚嚣尘上,我们一起来看标看文看热闹。
首先,拥有国内最多“小闲”用户的腾讯,其更新换代的“捂脸”表情,被人申请为商标而且竟然初审公告了!难道审查员不认识、没用过?难道审查员来自火星吗?
不,审查员也很难办呐。
《商标法》30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如果商标符合上述规定或者是《商标法》第10、11、12条禁止注册商标,商标将不能初审公告。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捂脸”表情作为商标显然没有被驳回的理由。因此,只好初审公告喽,审查员估摸着咋遇上这样事儿,于是授权不禁止,等腾讯来确权吧,以免驳错了。
然后,“捂脸”图标最终是否不应该通过商标异议期?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随着热议,腾讯也已明确表态将提出异议。依据商标法第13条,认定“捂脸”图标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认定“捂脸”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著作权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都可以作为异议理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此,该商标被异议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
最后,即便“捂脸”商标被注册,相信拥有成千上万商标的腾讯必然会全力宣告无效,我们只需要:不慌,看戏。值得一说的是,作为我国商标事业发展的一个模块,不论今日捂脸,还是明日奸笑,商标申请数量激增趋势已然不可挡,后续巨大的行政司法资源必将倾注于确权程序。在此引用奥卡姆剃刀定律: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本文作者:盈科葛素华律师团队)
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拥有众多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及专利律师,在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并与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保持了紧密联系,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电子商务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众多方面,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救济、知识产权诉讼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热线:15270015226(来访请先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