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他人商标字样就是侵权?别踩这些认知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保护商标权的本质,是防止“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误认为与商标权人存在特定联系”。因此,判断使用他人商标字样是否侵权,不能只看“是否使用”,更要聚焦“使用场景”、“使用目的”、“是否引发混淆”这三个核心维度。下面,我们从“侵权情形”和“合法情形”两大方向逐一解析,帮你建立清晰的判断标准。

一常见的侵权情形

若使用他人商标字样的目的是“借助他人商标的知名度吸引流量、误导消费者”,或直接用于“标识自身商品/服务来源”,就极易构成商标侵权。常见的侵权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01 作为“商标标识”使用:直接“搭便车”的典型侵权

这是最直接的侵权形式,指将他人商标字样(或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字样)用于自己的商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作为区分自身商品/服务来源的标识。这种使用方式会直接导致消费者混淆,属于《商标法》明确禁止的侵权行为。

例如,某奶茶店在门店招牌、杯身包装上使用“喜茶Pro”字样,与知名品牌“喜茶”的商标近似,且用于相同的餐饮服务,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喜茶”的连锁门店,这种情况就构成商标侵权;再如,某服装网店在商品标题和详情页突出使用“优衣库同款”,但商品并非优衣库授权生产,且在宣传中刻意弱化自身品牌,强化“优衣库”标识,也可能因误导消费者构成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对商标字样进行轻微修改(如增减偏旁、改变字体),只要核心识别部分与他人商标一致,且容易引发混淆,仍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将“耐克”改为“耐克服饰”,若用于运动服装销售,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02 恶意“蹭流量”:非标识使用但引发混淆

有些企业不将他人商标作为自身标识使用,但会在宣传推广中恶意突出他人商标字样,目的是借助他人商标的知名度吸引关注,间接误导消费者认为两者存在关联。这种“蹭流量”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常见场景包括:电商平台商品标题中堆砌知名商标关键词(如“华为小米同款充电器”,但商品与华为、小米无任何关联);直播带货时反复提及知名品牌名称,却销售自身杂牌商品;在广告中以“比XX品牌更划算”为噱头,但刻意放大“XX品牌”字样,弱化自身产品信息。这些行为虽未将他人商标作为自身标识,但通过突出使用引发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仍可能触犯《商标法》。
03 商标性使用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情形

对于已注册的商标,法律保护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而对于未注册但已达到“驰名”程度的商标,法律会给予更广泛的保护——即使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字样,若可能误导公众或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也可能构成侵权。

例如,“老干妈”作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调味品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若某企业在化妆品上使用“老干妈”字样作为商标,虽然商品类别不同,但“老干妈”的驰名度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猎奇式”关联,损害其品牌形象,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
04 伪造“授权假象”:暗示与商标权人存在关联

若在使用他人商标字样时,通过标注“授权”“合作”“联名”等字样,或使用与商标权人相似的视觉设计,刻意营造“获得授权”的假象,即使商品本身与他人商标核定范围不同,也可能构成侵权,甚至涉及不正当竞争。

例如,某数码配件商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苹果配件合作伙伴”字样,并突出“苹果”商标,但若未获得苹果公司的正式授权,这种行为就属于伪造授权假象,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是苹果官方认可的配件,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二常见的合法使用情形

商标权并非“绝对垄断权”,《商标法》在保护商标权的同时,也允许基于“合理使用”、“说明性使用”等目的使用他人商标字样,只要不引发混淆,就不构成侵权。以下是常见的合法使用情形:

01 说明性使用:为客观说明商品信息而使用

若使用他人商标字样是为了“客观说明自身商品的属性、用途、原料、合作方等信息”,且未突出使用、未引发混淆,则属于合法的说明性使用。这种使用方式的核心是“服务于信息传递,而非借助他人商标吸引流量”。

例如,某打印机厂商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本打印机兼容惠普HP-12A型号墨盒”,此处使用“惠普”商标是为了明确说明打印机的兼容配件信息,属于客观说明,不构成侵权;再如,某装修公司在案例展示中提及“本案使用马可波罗瓷砖进行地面铺设”,使用“马可波罗”商标是为了说明装修材料的来源,只要未突出标注且信息真实,就属于合法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说明性使用需遵循“必要性原则”,即仅需使用必要的商标字样,无需放大、加粗或重复标注,避免过度突出引发混淆。
02 指示性使用:为提供服务而合理指示

指示性使用常见于服务行业,指为了向消费者明确服务内容或服务对象,而合理使用他人商标字样。例如,电脑维修店在招牌上标注“苹果电脑维修”“华为手机售后”,此处使用“苹果”、“华为”商标是为了明确服务的对象,便于有需求的消费者识别,属于合法的指示性使用,只要未谎称获得品牌官方授权,就不构成侵权。

但需注意,指示性使用不能超出合理范围。例如,维修店若在宣传中刻意强调“官方授权维修”,却未获得授权,则从合法指示变为侵权;若仅客观标注服务对象,且服务内容真实,就属于合法范畴。
03 新闻报道与评论:为公共利益而客观使用

新闻媒体、行业评论机构在报道新闻事件、发表行业评论时,为客观提及相关品牌,使用他人商标字样,属于合法使用。这种使用方式的核心是“服务于公共传播或行业交流,不具有商业推广目的”。

例如,科技媒体撰写《华为Mate 60 Pro上市,国产芯片技术实现突破》的报道,文中使用“华为”商标是为了客观报道新闻主体,属于合法使用;行业分析师发布《从星巴克看连锁咖啡行业的发展趋势》的评论文章,提及“星巴克”商标是为了作为案例分析,不构成侵权。
04 商标权用尽后的合法使用:经授权流通后的使用

“商标权用尽”原则是指,经商标权人许可合法生产的商品,在首次销售后,后续的转售、使用过程中,相关主体使用该商标字样标注商品来源,不构成侵权。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商品的正常流通。

例如,某超市从苹果授权经销商处采购苹果手机后,在货架标签上标注“苹果iPhone 15”进行销售,此处使用“苹果”商标是为了标注商品来源,属于商标权用尽后的合法使用;再如,二手交易平台上的卖家在商品标题中使用“正品LV包转让”,只要商品是合法渠道获得的正品,使用商标字样进行说明就不构成侵权。
05 非商业性使用:无商业目的的合理使用

非商业性使用如学术研究、教学演示、个人分享等,在无商业推广目的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他人商标字样,不构成侵权。例如,高校教师在课堂上以“耐克的品牌营销策略”为案例进行分析,使用“耐克”商标属于教学用途;个人在社交平台分享“我使用小米手机的体验”,提及“小米”商标属于个人分享,均不构成侵权。

三实操建议:安全使用他人商标字样的3个核心原则

在实际运营中,若不确定使用他人商标字样是否合法,可遵循以下3个原则,降低侵权风险:01明确使用目的:区分“商业引流”与“信息传递”

首先问自己:使用他人商标字样的核心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借助他人品牌知名度吸引消费者,还是为了客观传递商品/服务信息?若目的是前者,大概率存在侵权风险;若目的是后者,且符合客观、必要的要求,则更可能合法。02控制使用方式:“低调”且“必要”

合法使用他人商标字样的关键是“不突出、不放大”。在排版上,避免将他人商标字样用加粗、放大、特殊颜色等方式突出显示,使其字体、颜色与其他说明文字保持一致;在内容上,仅使用必要的商标字样,不重复标注、不添加额外修饰(如“最佳”、“首选”等),避免引发混淆。03留存合法依据:确保信息真实且可追溯

若因说明商品属性、服务对象等需要使用他人商标字样,需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可信,必要时留存合法依据,如配件兼容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服务合作协议等。若涉及品牌对比,需保证内容客观公正,不进行虚假宣传或诋毁。

此外,若使用他人商标字样的场景较为复杂(如跨界合作宣传、电商标题优化等),建议提前咨询商标律师,或向商标权人发出书面咨询函,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侵权。商标使用的边界,是“尊重权利”与“合理表达”的平衡

商标的本质是“区分来源”,而非“文字垄断”。使用他人商标字样是否侵权,核心不在于“是否使用”,而在于“如何使用”。企业在运营中,既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避免恶意“搭便车”、“蹭流量”;也要明确自身的合法使用边界,不必因“怕侵权”而不敢进行正常的信息传递。

若你正面临商标使用的困惑——无论是想在宣传中提及他人品牌,还是发现自身商标被他人不当使用,都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商标合规建议,帮你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规避法律风险。

(本文作者:盈科王南海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泉州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