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风险猛如虎?“合法来源”是你的免责盾牌

我只是进货来卖,怎么就成了商标侵权?

明明不知道是侵权商品,为啥还要我赔钱?

在商贸流通领域,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商家,都曾遭遇过这样的“飞来横祸”。明明自己踏踏实实做生意,却因所售商品涉及商标侵权被推上被告席。但你知道吗?如果能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就有可能免除赔偿责任。

今天,我们就来手把手教你用“合法来源”这把钥匙,解锁商标侵权纠纷的免责密码。

先搞懂:什么是“合法来源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依据。简单来说,满足两个核心条件,销售者就可能不用赔钱:一是“不知情”(不知道所售商品侵权);二是“有来路”(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且说清供货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法来源抗辩”仅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商品确实侵权,停止销售、下架商品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能以“合法来源”为由继续销售。
关键问题:哪些证据能证明“合法来源”?

“合法来源”不是空口说说,必须用扎实的证据链支撑。以下几类证据是核心,缺一不可,建议企业重点留存:

● 基础交易证据:证明“货从哪来、钱往哪去”

• 正式采购合同/协议:这是最核心的证据之一。合同中需明确记载供货商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采购金额等关键信息,且必须加盖双方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避免使用“口头约定”“微信聊天记录”等模糊形式,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举证。

• 付款凭证: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向供货商对公账户转账是最佳方式,转账备注需注明“采购XX商品货款”。若因客观原因使用私人账户,需补充留存公司委托个人付款的说明、个人与公司的关系证明等,避免“资金流向不明”的争议。

• 送货单/入库单:需包含供货商盖章、商品信息、送货日期、签收人等内容,且信息需与采购合同、付款凭证一一对应,形成“下单-付款-收货”的完整闭环。

● 供货商资质证据:证明“供货商靠谱”

仅证明有交易还不够,还需证明供货商是“合法主体”,具备提供对应商品的资质,这也是判断“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重要依据:

• 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需确保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商品的类别。建议每年向供货商索要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留存复印件并要求对方加盖公章。

• 供货商的商标授权文件(如有):如果供货商声称拥有商标权或获得商标权人授权,务必要求其提供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核实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是否与所售商品一致。

● 主观“不知情”证据:证明“我真的不知道侵权”

“不知情”是主观状态,需通过客观行为证明。以下行为可体现销售者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主动核实的记录:在采购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所采购商品的商标注册情况,留存查询截图;向供货商发送书面问询函,确认商品是否涉及商标侵权,留存供货商的书面回复。

• 商品价格合理:如果所采购商品的价格远低于市场同类正品价格,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侵权”,无法主张“不知情”。因此,采购价格需符合市场规律,避免贪图低价而陷入风险。
避坑指南:这些“无效证据”千万别踩雷!

不少企业以为留存了一些材料就万事大吉,殊不知以下几类“证据”在法庭上往往不被认可,一定要避开:

● 模糊的微信聊天记录

仅有“这批货多少钱”“给我发100件”等零散对话,没有明确的商品信息、供货商资质,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 无盖章的“白条”凭证

送货单、入库单仅有人签字无公章,采购合同是手写纸条无双方确认,这类证据真实性难以核实,效力极低。

● 与交易无关的资质文件

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与采购商品无关,或授权文件已过期、授权范围不匹配,无法证明商品来源合法。

● 事后补充的证据

纠纷发生后才找供货商补签合同、补开单据,若对方拒绝或单据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反而可能因“伪造证据”承担不利后果。
真实案例:“合法来源”如何帮企业免责?

2024年,某体育用品店因销售印有某知名运动品牌图形商标的T恤,被商标权人起诉至法院,索赔5万元。该体育用品店提交了以下证据:

1.与广州某商贸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明确记载T恤的品牌、规格、采购数量及供货商信息,加盖双方公章;

2.从体育用品店对公账户向商贸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的凭证,备注“T恤采购款”;

3.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该品牌商标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商贸公司获得合法授权;

4.体育用品店在采购前查询该品牌商标注册信息的截图,证明已尽到核实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体育用品店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证明商品合法来源且其不知道商品侵权,最终判决体育用品店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另一服装店因销售同类侵权T恤,仅能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和无盖章的送货单,无法说明供货商具体信息及资质,法院认定其“合法来源”主张不成立,判决赔偿商标权人3万元。
企业日常管理:做好这3点,防患于未然

“合法来源抗辩”是事后补救措施,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经营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1. 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录:对供货商进行严格筛选,核实其资质、信誉,优先选择有长期合作历史、资质齐全的供货商,避免与“三无主体”合作。

2. 规范财务和档案管理:将采购合同、付款凭证、供货商资质等文件分类存档,至少留存3年(对应诉讼时效),电子文件需备份,纸质文件需防潮、防损。

3. 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对采购、销售等核心岗位人员进行商标法知识培训,明确“核实商品来源、留存交易证据”的重要性,避免因员工疏忽引发侵权风险。
最后提醒

   商标侵权纠纷中,“合法来源”是销售者的重要免责事由,但证据的留存必须“事前做、留完整、可追溯”。一旦收到侵权投诉或法院传票,切勿慌乱,第一时间整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部分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仅供参考。

(本文作者:盈科王南海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泉州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