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无效未倒的专利,第七次倒下的原因乃作茧自缚
引言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侵权程序与专利确权程序之间存在相反的逻辑,进而容易导致“作茧自缚”。一般而言,在侵权程序中,专利权方会有“扩大解释”的倾向,以扩大保护范围;这种“扩大解释”导致确权程序中,专利保护范围囊括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可能损毁专利权稳定的根基。
办案过程
2025年7月24日,A公司通过另外一个客户联系了盈科北京李兆岭、张显益律师团队。A公司被B公司起诉侵权,该诉讼对A公司影响很大,A公司希望律师团队介入。
律师团队随即回复对方不必着急,并承诺将全力提供协助,同时请对方添加律师的微信,以便将相关材料发来。待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后,可再作进一步详细沟通。
添加微信后,A公司立即将收到的诉讼材料发送给律师。处理完手头其他事务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下载并研读了相关文件,并于当晚与A公司就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涉及案件初步事实如下:
1.涉案专利保护厨具产品的外观,其中一个设计特征为厨具产品前视窗有“椭圆造型”。
2.涉案专利已经被无效过六次,并产生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决定,这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决定均维持有效,维持有效的理由均包括“椭圆造型”。
3.A公司制造并销售两种厨具产品,厨具产品1具有“椭圆造型”,厨具产品2不具有“椭圆造型”。B公司认为两种厨具产品外观设计均与涉案专利保护产品外观相似,即两种厨具产品均构成侵权。
基于这三方面初步事实,这个案件有些复杂和难度。首先,涉案专利经过六次无效,有过两份维持有效的无效决定,涉案专利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无效的难度比较大。其次,B公司主张厨具产品1和厨具产品2均构成侵权,侵权程序的结果很难完全胜诉,即认定至少一种厨具产品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大,然而,即使认定一种产品构成侵权,也同样会影响A公司对该类产品的销售,影响市场信心。
案件筹备需倍加审慎。最终权衡之后,律师团队还是决定接受委托,劈开专利荆棘,为A公司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7月底签订委托合同,办理了委托手续后,律师于2025年7月30日,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提交了初步的无效请求证据。基于A公司协助,律师搜集到了一系列的证据,包括四份微信朋友圈照片证据、四份书籍公开文件和14份专利文献,其中一份微信朋友圈照片证据是律师的核心证据。
8月29日,律师补充提交了无效意见陈述书,包括搜集到的所有证据。
对于侵权程序,考虑已经有了2份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法院至少不会中止侵权程序,律师于2025年8月13日准备民事诉讼答辩状并提交法院。民事诉讼答辩状着重陈述了不构成侵权的理由。
2025年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在电商平台投诉A公司产品侵权的投诉文件,律师指导A公司基于民事诉讼答辩状形成申诉材料后提交电商平台。
2025年11月7日,民事侵权程序正式开庭,B公司将涉案产品通过第三方运输公司运输至法院,以方便进行侵权比对。开庭之前,律师提交了无效程序中重要证据,主张现有设计抗辩。B公司第一次了解了律师无效程序中重要证据及策略。
2025年12月3日,在另一件案子开庭之后回家的路上,律师接到了B公司代理律师电话,表达B公司寻求和解解决此案的意愿。
律师第一时间向A公司转达B公司意思,也积极解答或回应A公司的疑问及顾虑,协调推进和解进程。
不幸运的是,双方未就和解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纠纷进程还需要进行。
根据通知,2025年12月5日将进行无效程序口审。口审之前,律师又琢磨了“繻有衣袽,终日戒”警示。诉讼之舟的“漏点”将是什么呢?
团队讨论后认为:本案的“漏点”可能是之前两份无效决定,两份无效决定维持有效的理由均包括“椭圆造型”,但律师提交的核心证据中缺少“椭圆造型”。从客观角度来看,“椭圆造型”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并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但要让官方新做出决定与之前无效决定不同,需要给裁判者一些理由。
这个理由在哪呢?
理由就在B公司主张侵权的理由中,B公司认为包括“椭圆造型”厨具产品构成侵权,同时也认为未包括“椭圆造型”厨具产品也构成侵权;也就是说,B公司自己也认为:“椭圆造型”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没有影响。
B公司自己的主张正好可以堵塞“漏点”。
2025年12月5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口审照常进行,律师代表A公司提交B公司起诉状,用以说明B公司自己也认为“椭圆造型”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没有影响。
2026年1月29日,收到涉案专利权的无效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律师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后,第一时间上传法院系统,事后,B公司提交变更诉讼请求(以降低案件受理费)和撤回起诉申请书。
2026年1月29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B公司起诉。
律师提示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侵权程序与专利确权程序之间存在相反的逻辑,过于偏激的观点和主张容易导致“作茧自缚”。本案中,专利权方在侵权程序中,主张不包括“椭圆造型”产品构成侵权,也就等于自认“椭圆造型”对专利保护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基于此自认,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即使证据中没有“椭圆造型”,也可以挑战专利权的有效性。这也可能导致第七次无效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原因之一。
(本文作者:盈科李兆岭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北京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