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滥用专利权抗辩

126、被诉侵权人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专利为专利权人恶意取得的,可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不宜轻易认定为滥用专利权。

 127、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下述情形:

(1)将申请日前专利权人明确知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参与人,将在上述标准的起草、制定等过程中明确知悉的他人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

 (3)将明知为某一地区广为制造或使用的产品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

(4)采用编造实验数据、虚构技术效果等手段使涉案专利满足专利法的授权条件并取得专利权的;

(5)将域外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所披露的技术方案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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