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知产律师:同一专利权人是怎样做到连续三次撤诉的?
清明节快到了,老王给大家讲个悲伤的法律八卦:同一专利权人是怎样做到连续三次撤诉的?
Y公司近年专利维权势头很猛,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启动了多起专利侵权诉讼。截止昨天,老王团队在三个案件中代理被告和Y公司过招,都是以Y公司撤诉而结案。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第一回撤诉 因为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专利侵权诉讼,由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Y公司以苏州为收货地公证购买了深圳H公司的产品,并在苏州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公证购买的收货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连接点,也许全国各地各级法院至今尚无定论。但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件案件发生前刚好就此问题作出了二审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辖终107号】,并撤销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的一审裁定。对于“在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原告通过网络购物取得被诉侵权产品,能否以网络购物收货地作为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这一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如果原告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被诉侵权产品,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并明确“一审法院援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认定,认定南京市既是马内尔公司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以上裁定的关键点翻译成普通话就是:公购购买的收货地法院不能管辖此类案件,江苏省内法院以前管辖这类案件的做法要改改啦。老王将该裁定书附在管辖权异议申请之后寄给承办法官,没过多久就收到了原告Y公司撤诉的法院裁定书。

第二回撤诉 因为证据问题

第二次遇到Y公司是在珠三角,被告H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权没问题,往下走。
根据法院的通知安排,开庭前一天进行证据交换。但到了通知的时间,原告Y公司及其代理人一直没有出现。书记员打电话询问,才知道原告律师搞忘记了。这个时候从长三角赶到珠三角,怎么也来不及了,只能第二天正式开庭的时候直接过招了。
第二天按时开庭,法官按正常程序审理。核对双方到庭人员身份、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前戏……不对,是法定程序,都正常进行。等到了法庭调查的原告举证环节,团队的史律师还没说话,法官先坐不住了:原告既然起诉的是H公司,怎么拿来的证据却是针对X公司的取证?
Y公司:这个这个,那个那个……我撤诉吧!
第三回撤诉 还是因为证据问题
老王团队第三次遇到Y公司。管辖权没问题,证据也没拿错,但仍然撤诉是为什么?还是证据问题!
虽然Y公司对取证过程做了公证,但是错误百出、实在离谱,随便列几条:1.订单信息与包裹信息不符,也就是订单上的包裹和实际收到的包裹信息不符;2.不能确认收货地点和收货时间;3.除了来源不明的送货单外,涉案包裹没有任何与被告相关的信息;4.更神奇的是,涉案包裹所有标签经过拆封再封装后仍然完好无损。做手脚的漏洞不要太大吧?
团队许律师法庭上一通炮轰之后,Y公司作出第三次撤诉的决定。
老王不知道还会不会遇到Y公司,也不知道下次遇到是谁赢谁输,暂时试着从这个故事中帮金主爸爸们(法律术语“委托人”或“当事人”, 江湖人称“甲方”)总结如下:
(一)诉讼有风险。法庭上变化多端,胜败可能就在一瞬间反转。正因为如此,律协妈妈才不让我们律师作出金主爸爸们最想要的胜诉承诺。如果您仍然还是找到了能作出胜诉承诺的律师,老王真心祝你们能永远幸福地在一起!
(二)法律服务是个性化极强的业务。虽然律师们都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经验、责任心、办案思路千差万别,不要用采购标准化产品的思路选律师,单纯比较价格是没有意义的。
(三)不要单就个案赔偿谈收益。对于律师而言,绝大多数专利侵权案件都不赚钱:周期长、环节多、技术性强、不确定性高,没有点情怀、全凭金钱的吸引力是坚持不下来的。金主爸爸启动专利案件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因市场而产生的收益,而不是个案的赔偿。某些潜在金主爸爸和老王根据赔偿金额谈收费,给出的价格相当伤自尊,老王只好说:其实我做商事诉讼,知识产权的事情您再找找别人。
好啦,知道咱说了也没人会听。老王这边又有催款案件的金主爸爸上门委托:事少案快收益高,咱们有空下次聊。
(本文作者:盈科王承恩律师)
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拥有众多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及专利律师,在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并与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保持了紧密联系,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电子商务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众多方面,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救济、知识产权诉讼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热线:15270015226(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