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了?一招让你起死回生!

常听到人抱怨,现在商标注册真是越来越难了。

也是,随着如今企业竞争的激烈以及商标申请量的井喷式增长等种种其他原因,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商标注册的难度越来越大,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也越来越频繁。

但驳回并不是完全没有希望了,商标局为驳回的商标提供了驳回复审的通道。有的人可能觉得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太复杂,而且再次成功的几率也不大,但是小知今天想说的是,一次好的复审,是可以让商标起死回生的。为什么商标被驳回

弄明白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了解为什么商标会被驳回:

首先呢,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最直接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或者是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而遗漏,导致商标近似被驳回。

其次呢,含义或排列组合相近的文字商标要被排除,即便加上图形、数字或字母,能用的商标资源也很有限。而且商标局将申请商标录入系统又存在一定延迟,以致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为何还要做驳回复审?

那是因为商标驳回复审,使得我们将有机会把商标成功的注册下来!

1、商标局审查是通过一个审查员,根据递交材料进行。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您的商标有涉及商标实际使用,在复审中商评委组成3人小组会考虑的更加全面。

2、商标审查是存在主观性的。不同审查员得出的结论可能完全不同,商标局一人审查,主观性较强。而商评委的三人小组则更加看重事实和证据,成功率也会更高。

3、做驳回复审,意味着多一次机会。可以向商评委全面的阐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

4、驳回复审可大大缩短取证时间。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而重新申请,将耗费更多的时间。

商标驳回复审,将有不小的几率获取成功,所以建议大家做驳回复审,争取机会;但若失败了,还可以理性分析,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也维持原判的话就证明这个商标彻底注册失败了,商家想要获得商标,只能选择商标转让,或者重新申请注册其它商标。

将成语注册成商标,真的好吗?

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向追求寓意美好而朗朗上口,可是想一个不与已有商标近似又让人印象深刻的商标着实不易。

于是有的人就会想到将成语注册成商标,流传广又显得有内涵,可是,成语注册成商标,真的是一个好方法吗?成语商标又有哪些好处呢?

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

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有一个形容美食的成语“海错江瑶”,其中的“海错”指海产品种类繁多,后用以泛指海味;“江瑶”,蚌属,肉不能食,但前后两柱味美,俗称“江瑶柱”。“海错江瑶”泛指美味佳肴。以此成语作为第43类饭店等服务项目的商标,含义美好且契合餐饮服务的内容,文化内涵丰富,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且过目不忘,光顾的兴趣大增。如果商标使用者能辅以特色美食与优质的服务,就能成长为一个叫好又叫座的品牌了。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

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

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树立、传播、推广、扩展。

成语作为商标的陷阱

1.对成语的滥用

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下面以案例说明。

2006年,某公司在第9类计算机、数据设备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随芯所欲商标,指定使用在笔记本电脑外围设备等商品上。此商标申请人借用了成语“随心所欲”的谐音与含义,将电脑设备及芯片等暗喻为“心”,同时契合了此成语的原有含义。但商标局在审查时认为,此商标属于对成语“随心所欲”的滥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予以驳回。

可见,构成商标注册中对成语不规范使用的要件主要在于是否会混淆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对成语中特定词的认知。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

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如2007年,某公司在第30类(咖啡、茶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中注册“德重思弘”、“德业双馨”、“泽心厚道”、“笃学不倦”、“厚德若水”、 “慈孝于行”商标等6件商标,且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冰淇淋、糕点等商品上。

如上六个皆为标准的成语,不存在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且六词含义积极正面。但商标局认为,上述商标多是前人总结的为人做事、治学修行短语或是成语,在商贸活动中使用,缺乏商标显著特征,所以没有给予核准注册。

总结

所以成语作为商标有着天然的优势,但用作商标又有诸多限制。当然商标局并不会一律驳回所有的成语商标注册申请,对于些许巧用成语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亦会予以核准。所以申请者需精心设计谋划成语商标的名称、设计、申请范围,才能使其真正为自己所用。

天猫商家迎战双十一必须注意这件事

双十一马上就要来了,全国各大淘宝店主准备在双十一豪气的大干一场?

可是最近发生的的一些事情可让我们为那些天猫商家捏了一把汗,双十一在即,可千万别因为外观专利的原因投诉导致下架了!天猫新规:没有外观设计专利就下架?

我们先来看两个真实事件。

服装天猫店主某先生,由于衣服都是直接仿的爆款再加上会经营,生意红红火火,本想着这次双十一能够大干一场,没想到却收到了投诉,称其店内的衣服涉嫌侵犯他人的外观新型专利,要求产品被下架。

无独有偶,开网店的王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王先生是做板凳生意的,也是直接一比一复制了正流行的板凳产品,连包装也复制正流行的产品包装。正在王先生生意做的风生水起的时候,却收到了一封来函,说王先生的板凳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交许可费,不然就要向平台投诉,下架所有产品。

有了上诉案例,于是关于“天猫出了新的规定:没有外观设计专利就下架”的消息便在朋友圈疯传。但其实天猫并没有这条规定,上诉店家之所以被投诉,仅仅是因为竞争所致。外观设计专利很重要

明明是同样的产品,但贴一个自己的牌子,就可以卖出不同的价格,这就导致竞争。毕竟谁也不愿意自己辛苦设计的产品被他人直接复制,这时候就需要外观设计专利来为你保驾护航。

(不同价格的同款裙子,都有授权吗?)

通常情况下,根据《专利法》的描述,外观设计专利就像是“外貌”,而发明专利则更像是“内涵”,而且发明专利由于审查内容更详细,审查流程更复杂,所以大家更多的认为发明专利的价值比外观设计专利更高,这也间接的印证了”内涵”比”外貌”更重要。

但其实外观新型专利并不是没用的,比如在上诉案例中,外观设计专利就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店家就可以投诉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店家,要求其下架,简单粗暴,效果还立竿见影。什么产品适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也就是说,各种看得见的产品(不包括方法)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不仅能让产品产生高颜值的设计感,并且远远抛弃竞争对手在身后。最重要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相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较为简单,只要提交符合要求的各个角度的专利图及简要说明就可以。

所以企业和商家一定要积极的对自己的专利进行全方位的、及时的申请,并对专利抢注进行监控、防范和应对,避免给自己带来的持续性损失。

原来商标除了自己用,还能出借赚钱?

一般情况下,大家注册商标都是自己使用,要么用于品牌宣传,要么用于电商平台的入驻,但是其实,商标除了可以自己用以外,还可以将商标通过合同的形式,“借给”其他人(公司)用,即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使用

商标许可使用有很多种叫法。有的人习惯简称商标许可,也有人说商标授权,或者品牌授权。这个商标许可在生活中其实很常见,就比如品牌加盟,就得品牌方和加盟的门店签协议做商标许可使用。

相对于商标转让来说,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获得更加简便快捷,比如对于一些着急的企业想要购买商标,可商标转让要一年的审核时间,就可以先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让他可以用。怎么“出借”

不过这许可使用的方式,也有讲究的。

首先,商标许可使用分为三种情况: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只有被许可人能用,别人包扩商标注册人在内都不能使用。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但是被许可人和商标注册人都能用,但是其他人不能用。

普通使用许可:没有上面那些限制,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给多个被许可人使用。

其次:

和借东西一样,商标许可使用也需要写“借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签完合同之后,还要到商标局备案。备案的目的就是要让这个商标许可使用得到法律的承认——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许可使用时,必须由许可人向商标局报送备案。同时,备案也有让商标局为这个商标许可使用的过程做公证的意思。

上面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作为经营者,一定要和商标所有人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毕竟只有口头的承诺,可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作为商标持有者呢,就要好好使用自己的商标,让其为自己创造更过价值财富。

驰名商标认定有哪些途径

权利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请求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一)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可以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二)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三)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可以向他人使用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四)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可以在向法院起诉他人构成商标侵权的同时,请求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拥有众多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及专利律师,在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并与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保持了紧密联系,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电子商务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众多方面,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救济、知识产权诉讼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热线:15270015226(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盈科商标律师:如何考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普通商品商标的近似性?

泰山茶叶协会于2013年12月在第30类茶商品上提出第13834088号“泰山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以诉争商标与在先核准注册在茶等商品上的第11452326号“泰山绿”商标(下称引证商标)近似为由,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泰山茶叶协会后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其复审申请被驳回。

泰山茶叶协会不服,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功能上与普通商品商标不尽相同,对其注册和管理有特殊规定,但仍应遵循商标法禁止混淆的基本原理,避免出现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后果。该案中,即使诉争商标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要求,在判断其是否符合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时,引证商标仍可能构成其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泰山茶叶协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法院认为不宜直接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在茶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构成诉争商标在茶商品上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案件评析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但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法院对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亦在不断深入。在2017年12月发布的参阅案例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普通商品商标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在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普通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时,应当注意从客观市场实际出发,如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作为在后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出现,则基于其知名度,通常认定其与在先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可能性较小。

该案中,引证商标使用在茶商品上时,其整体上区分茶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较弱,相关公众不易通过使用在茶商品上的引证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缺乏显著特征,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存在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

(本文作者:盈科汤学丽律师,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拥有众多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及专利律师,在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并与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保持了紧密联系,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电子商务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众多方面,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救济、知识产权诉讼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热线:15270015226(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

企业作为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商标自我保护能力和水平:

(一)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使用权。《商标法》规定,只有注册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企业必须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以谋求法律保护。

(二)注意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是保持商标专用权法律效力的基本要求,是商标注册人的义务。企业要严格按《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不得自行转让,不得自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等。需要改变商标的,要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注意防止商标转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如宣传使用不当,也会逐渐丧失商标的显著性,转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致使商标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四)慎重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企业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实质上是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信誉,因此要慎重选择能达到生产与自己的商品质量相同的产品的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五)配备专门人员,设置商标管理机构,制定严格的商标管理、使用制度。要严格按照商标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商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商标注册证、商标标识、商标档案、商标使用管理等。

(六)加强商标印制管理,这是防止企业商标被侵权假冒的重要环节。

(七)要积极运用商标法律这个有利的武器与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作坚决斗争。首先,企业应建立商标信息网络,进行经常性的市场调查,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侵犯,要及时采取措施,视侵权行为的情节,向权利人提出警告,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做好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工作。只要自己的商品准备销售或者已经销售到其他国家的,都要尽早办理国外商标申请注册手续。


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拥有众多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及专利律师,在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并与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保持了紧密联系,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电子商务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众多方面,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救济、知识产权诉讼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热线:15270015226(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盈科知产律师: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意义及流程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5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同时,第7条第1款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概括一下,就是说:虽然软件作品一旦完成,即取得著作权,登记与否完全取决于著作权人,但登记证明是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初步证明。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意义。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但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即取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放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却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法律意义。

1、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细则的规定,国家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也设立了相应部门来规范和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并依法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如有侵权,也是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

2、登记公告后,便于效益化自己的软件产品。公告后,著作权人可以在境内经营、销售该软件产品,提高转化率和利用率。甚至可以将该软件著作权转让、许可、质押他人,获得经济收益。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4、 高新企业认证的需要。国家及各省市关于高新企业认证,都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关键指标之一。

5、为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提供有效证据。软件著作权人在获准登记后,可以申请将所登记的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封存,一旦发生纠纷时,可由申请人或司法机关启封,作为证据使用。

6、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二、申请登记部门及流程

1、申请机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材料。

2、申请流程:见图1

3、申请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申请人如需要补正材料,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3、申请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申请人如需要补正材料,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4、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

(本文作者:盈科史季群律师,转自微信公众号:盈科知产二部)


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拥有众多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及专利律师,在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并与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保持了紧密联系,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电子商务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众多方面,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救济、知识产权诉讼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热线:15270015226(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盈科商标律师成功代理惠达卫浴商标案

近日,原告吴炎聪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18806089号“质惠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判决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盈科律师事务所商标律师汤学丽律师、刘云佳律师受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委托,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详细比对,使本案一审胜诉,取得阶段性胜利。

案情介绍

诉争商标系由吴炎聪于2016年1月6日提起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1类“灯,冰柜,风扇(空气调节),电加热装置,水管龙头,供暖装置,蒸气浴装置,沐浴用设备,卫生间用干手器,电热地毯”等商品上。2018年9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商评字【2018】第160078号关于第18806089号“质惠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原告对此裁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述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分属不同群组,未构成类似商品;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读音、字体及文字构成发面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

被告辩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我方述称: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卫浴、建材等商品上使用诉争商标容易与引证商标产生混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文字商标,两者仅有一字之差,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故构成近似标识。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灯、冰柜等1108、1109类似群组之外的其他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水龙头、浴室装置等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虽分属不同群组,但均属家居建材类商品,置于实际商业环境中,上述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关联性。

此外,经过第三人的长期宣传使用“惠达”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二者共存于市场,分别使用在各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者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诉争商标依法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炎聪的诉讼请求。


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拥有众多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及专利律师,在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并与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保持了紧密联系,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电子商务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众多方面,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救济、知识产权诉讼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热线:15270015226(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盈科入选2018-2019年度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机构TOP10

2018-2019年度中国十佳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机构/团队TOP榜单评选,系知产宝(IPHOUSE)、知产力与IPRdaily,依托知产宝近百万篇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数据库基础,采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已经结案的知识产权案件,提取2018年近15万份裁判文书,再经过精准的标签提取、解析、人工清洗,以代理案件数量、胜诉率、判赔金额、典型案件数量、第三方评测等为维度,对报名机构和团队的数据,进行严格的核查和计算。

最终,经过两个多月的大数据分析,从突出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机构/团队的综合实力与专业特色的角度,评选出11个专业总榜单,及7个律师团队专业榜单。

在今日发布的2018-2019年度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机构综合榜中,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获评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