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执法时依职权调查范围
根据中国专利行政执法规则,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准确反映市场或技术事实、可能导致事实认定偏离公众普遍认知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公共信息,以弥补证据缺陷。以下结合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系统梳理其适用规则:
一、依职权调查收集公共信息的法律依据
- 启动条件
- 证据不足: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无法完整反映技术特征、市场状况或行业惯例;
- 认知冲突:现有证据与公众一般认知(如技术常识、交易习惯)存在明显矛盾;
- 公共信息可及性:存在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辅助信息(如生效裁判文书、国家标准、技术词典)。
- 法律授权
-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依申请或依职权调查证据,尤其涉及公共利益或重大影响的案件。
-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委托地方部门或专业机构调查复杂技术事实。
二、公共信息的范围与类型
(一)定义与来源
- 公共信息:指无需特殊权限即可从公开渠道检索的信息,包括:
- 司法文书:已生效的专利侵权判决、行政裁决书;
- 技术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技术词典、教科书、学术论文;
- 公开数据:官方统计报告、专利数据库、权威出版物。
(二)排除范围
- 非公开信息: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公开审查档案;
- 需授权信息:加密数据库、会员制平台内容(如未获授权不得调取)。
三、调查收集的程序要求
1. 启动主体与流程
启动方式 | 适用情形 | 法律依据 |
---|---|---|
依当事人申请 | 请求人举证不足但提供线索(如技术术语释义需求) |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2条 |
依职权主动调查 | 涉及公共利益(如公共安全技术)、或事实认定可能引发行业争议 | 《重大专利裁决办法》第16条 |
2. 调查程序规范
- 合法性要求:需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出示证件并制作笔录;
- 技术辅助: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如技术词典释义冲突时委托标准化研究院);
- 时限要求:一般应在立案后30日内完成调查,复杂案件可延长。
四、证据审核与认定规则
(一)公共信息的证明力层级
信息类型 | 证明力强度 | 示例 |
---|---|---|
生效司法文书 | 高(可直接作为事实依据) | 最高法判例对技术术语的界定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高(推定符合公众认知) | GB/T 技术规范对“新颖性”的定义 |
学术出版物 | 中(需结合其他证据佐证) | 《机械设计手册》对齿轮参数的说明 |
网络公开信息 | 低(需公证且排除篡改嫌疑) | 维基百科技术词条(需验证来源权威性) |
(二)冲突处理原则
- 司法文书优先:若生效判决与国家标准对同一技术事实认定冲突,优先采纳司法观点;
- 技术标准优于一般出版物:行业标准效力高于教科书或企业手册。
五、实务操作指引
- 当事人应对策略
- 权利人:在举证不足时,主动申请调查公共信息(如提交《化工术语词典》释义申请);
- 被诉方:质疑公共信息关联性(如抗辩国家标准不适用特定行业场景)。
- 执法部门风险防控
- 程序合规:调查前需书面审批,避免调取与案件无关信息(如无关专利的年费记录);
- 保密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共信息(如裁判文书中技术细节)需脱敏处理。
- 法律后果
- 事实更正:依公共信息推翻当事人主张(如按技术词典认定“超声波焊接”含义);
- 责任豁免:若公共信息证明被诉方案属现有技术,可直接终止侵权调查。
总结:核心规则与适用逻辑
依职权调查公共信息的本质是 “以公开可信信息矫正证据偏差” ,其适用需满足:
证据不足性 + 公众认知背离性 + 信息可公开获取性
实务铁律:
- 执法部门不得以调查公共信息替代当事人举证责任;
- 公共信息需经质证方可采信(如当事人可对技术词典版本争议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