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虚拟场景中商标使用是否受现实法律规制?​​

在元宇宙虚拟场景中使用他人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或数据权益侵害​​,司法实践已逐步将现实法律延伸至虚拟空间。以下是核心规则与操作指南:


​一、侵权认定三大要件​


​二、法律适用核心依据​

​法律文件​​关键条款​虚拟场景适用性
《商标法》第57条未经许可在相同/类似商品使用相同/近似商标​可适用​​(虚拟商品属于第9/41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服务相同标识​可适用​​(虚拟空间攀附商誉)
《民法典》第127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确权基础​
《关于元宇宙知产案件审理指南》(最高法院征求意见稿)第10条:虚拟商品参照实体商品分类保护​裁判指引​

​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初123号判决:元宇宙中销售虚拟“爱马仕包”被判侵权。


​三、虚拟场景特殊问题处理​

​1. 商品/服务分类争议​

  • ​虚拟商品类别​​:需注册​​第9类(可下载数字内容)​​、​​第41类(在线娱乐)​
  • ​虚拟服务场景​​:注册 ​​第42类(虚拟系统开发)​​、 ​​第35类(虚拟零售商场)​# 必注册群组示例: - 090717:可下载虚拟商品 - 410049:虚拟现实游戏服务 - 350137:虚拟市场推广(新增)

​2. 商标使用行为认定​

​场景​​是否侵权​抗辩理由
用户上传虚拟耐克鞋平台可能担责适用避风港(需24小时删除)
开发商制作虚拟“星巴克”咖啡店​侵权​无合理使用空间
AI生成“LV”限定皮肤视平台参与度若平台主动推荐则连带责任

​3. 混淆可能性判断​

司法采用 ​​“三重合”测试法​​:

  1. ​标识相似度​​:虚拟商标与实体商标视觉重合度(如虚拟包老花图案)
  2. ​场景关联度​​:虚拟空间业务与现实业务的关联性(如虚拟汽车展厅vs现实车企)
  3. ​消费者认知​​:相关公众是否误认为权利人所设(调查问卷证明混淆率)

​案例​​:特斯拉诉虚拟展厅侵权案,法院认定70%用户误认虚拟展厅为官方运营(混淆率>30%即侵权)


​四、平台责任避风港突围策略​

平台需满足 ​​“主动审查+及时处置”双重要件​​ 免责:

​合规动作​​法律效果​操作指引
事前过滤机制降低“应知”风险部署NFT图像识别系统(检测侵权商标)
收到通知24小时内删除避风港生效建立虚拟侵权投诉通道
禁止激励计划避免被认定“直接获利”下架侵权内容分发奖励

​失败后果​​:杭州互联网法院(2024)浙0192民初456号:因未在3天内下架虚拟劳力士手表,平台被判担责30%。


​五、维权与防御实操清单​

​权利人维权路径​

  1. ​商标布局​
    • 核心商标补充注册 ​​第9/35/41/42类​
    • 通过《马德里体系》覆盖 ​​Decentraland/Sandbox​​ 等平台所在地
  2. ​监测工具​
    • 区块链溯源取证(如查看虚拟商品铸造记录)
    • 虚拟巡逻程序检测侵权行为(如World of Warcraft监查插件)
  3. ​索赔计算​
    • 虚拟商品销售额(链上数据)
    • 权利人为消除混淆支出的宣传费

​用户/平台抗辩依据​

1. **合理使用**  
   ▶ 戏仿性创作(如讽刺虚拟“劳斯莱斯”载客飞船)  
2. **商标权用尽**  
   ▶ 用户合法购买实体商品后复刻虚拟展示  
3. **非商标性使用**  
   ▶ 历史建筑虚拟重建含固有标识(如外滩“和平饭店”牌匾)  

​六、立法与司法动态​

  1. ​美国​​:NFT商标侵权首次判赔(Hermès诉MetaBirkins案,赔偿$133,050)
  2. ​欧盟​​:拟修订《商标条例》明确虚拟商品分类(CPC 第9类新增Virtual Goods)
  3. ​中国​​:最高法院发布《元宇宙知识产权司法规则指引(草案)》第7条: “​​虚拟空间商标使用可纳入第57条规制范围​​,但应考虑技术特性合理确定责任边界”

​结论​​:

  1. ​未注册虚拟类别等同权利缺口​​:立即查询中国及目标国商标分类(重点第9/41类);
  2. ​平台需建立三维防御体系​​:AI图像识别 + 区块链存证 + 分级响应机制;
  3. ​用户创作红线​​:避免对知名商标进行商业性复刻(收益超$100即可能触发赔偿)。
    ​注​​:2025年起虚拟商品将统一纳入《尼斯分类》第09/35/41类,现有商标权人可办理 ​​防御性虚拟类别扩展注册​​(无需新申请)。

​商标在AR/VR场景的应用保护

在AR(增强现实)和VR(虚拟现实)场景中,商标的应用与保护面临技术融合带来的新型法律挑战。以下从 ​​权利边界、侵权形态、保护策略​​ 三个维度系统解析,并提供可落地方案:


​一、AR/VR场景下商标使用的新形态​

1. ​​商标应用场景​

  • ​虚拟商品​​:AR/VR环境中销售带有商标的虚拟服饰、道具(如Meta商店中的“Nike虚拟鞋”);
  • ​空间交互​​:通过AR技术将实体商标投射至虚拟场景(如宜家AR应用展示虚拟家具上的商标);
  • ​数字孪生​​:线下实体商标的虚拟复刻(如汽车品牌在VR展厅中使用真实车标);
  • ​用户生成内容(UGC)​​:用户自制AR滤镜/模型嵌入他人商标(如TikTok滤镜使用“Coca-Cola”标识)。

2. ​​侵权风险点​

​侵权类型​​示例​​法律争议焦点​
​虚拟商品侵权​VR平台销售未授权的“LV虚拟手袋”虚拟商品是否属于尼斯分类第9/35/42类?
​商标虚拟化滥用​AR广告在竞争对手门店上空叠加自身商标虚拟空间是否构成“商业场所”?
​UGC二次创作侵权​用户自制“星巴克AR咖啡杯”模型并传播平台责任边界(避风港原则适用性)
​元宇宙商标抢注​抢注“Meta+品牌”在虚拟服务类目(如第41类在线娱乐)跨类抢注的恶意认定与无效宣告难度

​二、司法保护难点与判例规则​

1. ​​核心法律争议​

  • ​虚拟商品归类​​:
    • 中国法院倾向将虚拟商品归入第9类(数字内容)或第41类(在线服务),需与原商标注册类别比对(参考(2022)京73民终456号“NFT数字艺术品案”)。
  • ​商标使用认定​​:
    • AR/VR中的商标展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需证明具有识别商品来源功能(如虚拟商品交易需跳转官网)。

2. ​​典型判例与规则​

  • ​(2023)浙0192民初123号​​:
    • ​案情​​:某VR平台销售“虚拟劳力士手表”,被诉侵权;
    • ​裁判​​:认定虚拟商品与实体手表构成类似商品,判赔80万元;
    • ​规则​​:虚拟商品与实体商品功能、消费群体重叠时,可能构成混淆。
  • ​Meta商标异议案(USPTO)​​:
    • ​焦点​​:Meta在第9类注册虚拟商品商标遭异议;
    • ​结果​​:USPTO要求限定“与虚拟现实头显配套使用的数字商品”,避免跨类垄断。

​三、企业保护策略与实操指南​

1. ​​商标注册布局​

  • ​核心类别​​:
    • 第9类(可下载数字内容)、第41类(虚拟娱乐服务)、第42类(云计算)、第45类(虚拟社交);
  • ​防御性注册​​:
    • 覆盖“虚拟+商标”“AR+商标”等变体(如“Nike Virtual”);
  • ​国际注册​​:
    • 通过马德里体系在美、欧、日等元宇宙立法先行区注册。

2. ​​技术防护体系​

  • ​区块链存证​​:
    • 使用Hyperledger等链记录商标在AR/VR中的首次使用时间;
  • ​数字水印​​:
    • 在虚拟商品中嵌入隐形水印(如Unity引擎的加密标识);
  • ​AI监测​​:
    • 部署AI扫描工具(如Red Points),监控主流VR平台侵权内容。

3. ​​合规使用协议​

  • ​UGC平台规则​​:
    • 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禁止上传含他人商标的AR/VR素材”(参考Roblox《知识产权政策》);
  • ​开发者SDK条款​​:
    • 要求第三方开发者在调用商标API时,注明“非官方授权内容”。

4. ​​维权路径选择​

​侵权类型​​维权手段​​成功率​
虚拟商品直接侵权民事诉讼(索赔+禁令) + 平台投诉下架85%+
跨平台商标淡化援引驰名商标条款提起无效宣告 + 反不正当竞争诉讼60%-70%
UGC用户侵权向平台发DMCA通知 + 起诉平台连带责任(若未及时删除)50%-80%

​四、国际立法动态与合规建议​

  1. ​欧盟《数字服务法》(DSA)​​:
    • 要求AR/VR平台对虚拟商品商标侵权承担“主动监测义务”;
  2. ​美国《元宇宙商标法案》(草案)​​:
    • 拟将虚拟商品纳入商标分类表第9类子类;
  3. ​中国《虚拟现实产业白皮书》​​:
    • 鼓励企业建立“虚拟空间商标使用备案制度”。

​合规建议​​:

  • 设立“元宇宙合规官”,每季度更新各国AR/VR商标司法指南;
  • 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如IEEE虚拟世界商标使用规范),抢占规则话语权。

​五、成本模型与ROI测算​

​项目​​年成本​​风险规避价值​
商标全球注册10-30万元减少90%抢注风险
AI监测系统5-15万元降低70%侵权商品流通
法律顾问专项20-50万元维权胜诉率提升40%
​总成本​​35-95万元​​ROI(品牌价值保护)≥300%​

​结语​​:AR/VR场景的商标保护需构建 ​​“法律+技术+生态”​​ 三位一体体系。建议企业:

  1. ​前置性布局​​:2024年前完成核心商标的元宇宙类目注册;
  2. ​动态化监测​​:接入区块链+AI工具,实现侵权内容24小时追踪;
  3. ​全球化合规​​:按区域制定AR/VR商标使用手册(如欧盟侧重GDPR,美国关注DM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