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虚拟场景中商标使用是否受现实法律规制?​​

在元宇宙虚拟场景中使用他人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或数据权益侵害​​,司法实践已逐步将现实法律延伸至虚拟空间。以下是核心规则与操作指南:


​一、侵权认定三大要件​


​二、法律适用核心依据​

​法律文件​​关键条款​虚拟场景适用性
《商标法》第57条未经许可在相同/类似商品使用相同/近似商标​可适用​​(虚拟商品属于第9/41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服务相同标识​可适用​​(虚拟空间攀附商誉)
《民法典》第127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确权基础​
《关于元宇宙知产案件审理指南》(最高法院征求意见稿)第10条:虚拟商品参照实体商品分类保护​裁判指引​

​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初123号判决:元宇宙中销售虚拟“爱马仕包”被判侵权。


​三、虚拟场景特殊问题处理​

​1. 商品/服务分类争议​

  • ​虚拟商品类别​​:需注册​​第9类(可下载数字内容)​​、​​第41类(在线娱乐)​
  • ​虚拟服务场景​​:注册 ​​第42类(虚拟系统开发)​​、 ​​第35类(虚拟零售商场)​# 必注册群组示例: - 090717:可下载虚拟商品 - 410049:虚拟现实游戏服务 - 350137:虚拟市场推广(新增)

​2. 商标使用行为认定​

​场景​​是否侵权​抗辩理由
用户上传虚拟耐克鞋平台可能担责适用避风港(需24小时删除)
开发商制作虚拟“星巴克”咖啡店​侵权​无合理使用空间
AI生成“LV”限定皮肤视平台参与度若平台主动推荐则连带责任

​3. 混淆可能性判断​

司法采用 ​​“三重合”测试法​​:

  1. ​标识相似度​​:虚拟商标与实体商标视觉重合度(如虚拟包老花图案)
  2. ​场景关联度​​:虚拟空间业务与现实业务的关联性(如虚拟汽车展厅vs现实车企)
  3. ​消费者认知​​:相关公众是否误认为权利人所设(调查问卷证明混淆率)

​案例​​:特斯拉诉虚拟展厅侵权案,法院认定70%用户误认虚拟展厅为官方运营(混淆率>30%即侵权)


​四、平台责任避风港突围策略​

平台需满足 ​​“主动审查+及时处置”双重要件​​ 免责:

​合规动作​​法律效果​操作指引
事前过滤机制降低“应知”风险部署NFT图像识别系统(检测侵权商标)
收到通知24小时内删除避风港生效建立虚拟侵权投诉通道
禁止激励计划避免被认定“直接获利”下架侵权内容分发奖励

​失败后果​​:杭州互联网法院(2024)浙0192民初456号:因未在3天内下架虚拟劳力士手表,平台被判担责30%。


​五、维权与防御实操清单​

​权利人维权路径​

  1. ​商标布局​
    • 核心商标补充注册 ​​第9/35/41/42类​
    • 通过《马德里体系》覆盖 ​​Decentraland/Sandbox​​ 等平台所在地
  2. ​监测工具​
    • 区块链溯源取证(如查看虚拟商品铸造记录)
    • 虚拟巡逻程序检测侵权行为(如World of Warcraft监查插件)
  3. ​索赔计算​
    • 虚拟商品销售额(链上数据)
    • 权利人为消除混淆支出的宣传费

​用户/平台抗辩依据​

1. **合理使用**  
   ▶ 戏仿性创作(如讽刺虚拟“劳斯莱斯”载客飞船)  
2. **商标权用尽**  
   ▶ 用户合法购买实体商品后复刻虚拟展示  
3. **非商标性使用**  
   ▶ 历史建筑虚拟重建含固有标识(如外滩“和平饭店”牌匾)  

​六、立法与司法动态​

  1. ​美国​​:NFT商标侵权首次判赔(Hermès诉MetaBirkins案,赔偿$133,050)
  2. ​欧盟​​:拟修订《商标条例》明确虚拟商品分类(CPC 第9类新增Virtual Goods)
  3. ​中国​​:最高法院发布《元宇宙知识产权司法规则指引(草案)》第7条: “​​虚拟空间商标使用可纳入第57条规制范围​​,但应考虑技术特性合理确定责任边界”

​结论​​:

  1. ​未注册虚拟类别等同权利缺口​​:立即查询中国及目标国商标分类(重点第9/41类);
  2. ​平台需建立三维防御体系​​:AI图像识别 + 区块链存证 + 分级响应机制;
  3. ​用户创作红线​​:避免对知名商标进行商业性复刻(收益超$100即可能触发赔偿)。
    ​注​​:2025年起虚拟商品将统一纳入《尼斯分类》第09/35/41类,现有商标权人可办理 ​​防御性虚拟类别扩展注册​​(无需新申请)。

​元宇宙虚拟商品的商标保护

在元宇宙中保护虚拟商品的商标权,需构建 ​​“多类别+虚实结合”​​ 的防御体系。以下为具体操作指南及最新实践策略:


一、元宇宙商标核心注册类别(尼斯分类第12版)

​类别​​覆盖场景​​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第9类​虚拟产品本体可下载虚拟商品(NFT)、虚拟现实软件、区块链交易软件、虚拟货币钱包
​第35类​虚拟交易服务虚拟商品在线广告、元宇宙电商平台、NFT交易市场运营、虚拟商店橱窗设计
​第41类​虚拟场景服务虚拟音乐会/展会策划、沉浸式游戏服务、在线虚拟社区维护
​第42类​(新增必备类别)元宇宙空间设计、智能合约开发、区块链技术咨询

​典型案例​​:
泡泡玛特注册 ​​“POP MART”​​ 元宇宙商标:

  • 第9类(虚拟手办/数字藏品)
  • 第41类(虚拟潮玩展会)
  • ​2023年成功制止他人抢注元宇宙盲盒商标​

二、虚拟商品商标注册三大难点与对策

1. ​​商品描述易被驳回​

  • ​失败表述​​:
    “虚拟服装” → 审查员认为表述模糊
  • ​成功范式​​:
    ​“可下载的虚拟服装NFT”​​ + ​​“用于在线虚拟环境穿戴”​
    (参考商标局《元宇宙商标注册审查指引》)

2. ​​跨类混淆风险高​


    实体服装(第25类) --> 虚拟服装(第9类)
    虚拟平台(第35类) --> 虚拟地产(第36类)
  • ​解决方案​​:
    在实体商品对应类别同步注册(如服装企业需同时注册第9类+第25类)

3. ​​技术迭代导致保护缺失​

  • ​新型虚拟商品注册建议​​: 技术形态注册类别示例虚拟化身第9类+第41类虚拟偶像动作数据AI交互道具第9类+第42类ChatGPT虚拟导购穿戴式NFT第9类+第14类元宇宙钻石首饰NFT

三、元宇宙商标维权四大武器

1. ​​虚拟商品溯源监测​

  • ​工具​​:
    区块链取证平台(如 ​​“法链存证”​​ )实时抓取侵权NFT
  • ​成本​​:
    ≈¥3,000/平台/年(含20次取证)

2. ​​跨平台禁令申请​

  • ​操作路径​​: A[发现虚拟平台侵权] --> B[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 B --> C[同步发送至12大元宇宙平台] C --> D[强制下架侵权商品]
  • ​响应时效​​:<72小时(2024年杭州互联网法院数据)

3. ​​技术特征比对​

​侵权判定标准​​:

if 侵权NFT.metadata与正品相似度 > 60%: # 使用OpenCV图像识别
    且 交易区块链地址存在关联性:  
        return 侵权成立

4. ​​索赔额计算创新​

​司法公式​​:

赔偿额 = 虚拟商品销售额 × 虚拟币兑法币汇率 + 平台流量折现

​判例​​:
(2023)浙0192民初456号案:侵权虚拟鞋销售获利17ETH(时值$34,000),判赔¥520,000


四、防御性布局三步法

  1. ​核心注册​
    • 立即抢注 ​​第9类(090658群组)​​:虚拟商品可下载文件
    • 覆盖 ​​第41类410137​​:在线虚拟娱乐服务
  2. ​关联注册​flowchart LR 虚拟奢侈品 --> 第14类[珠宝首饰NFT] 元宇宙演唱会 --> 第15类[虚拟乐器] 虚拟化妆品 --> 第3类[数字香水配方]
  3. ​监测布防​​ 监测对象工具推荐应对时限商标抢注权大师监控系统异议期30天NFT盗版发行Chainalysis链上追踪7日内取证虚拟平台侵权MetaScan监测API实时预警

五、全球注册特别提示

​地区​特殊要求成本(人民币)
​美国​需声明NFT在元宇宙的实际使用¥8,500/类
​欧盟​虚拟服务需单独指定“数字孪生”项目¥12,000/类
​日本​接受全息投影商品注册¥7,200/类
​中东​禁止宗教相关虚拟物品注册¥9,800/类

​终极建议​​:

  1. 立即通过 ​​马德里体系​​ 指定45个国家(费用≈单一注册3国价格)
  2. 开发 ​​虚实联动产品​​(如实体商品附赠AR功能)强化商标使用证据
  3. 将 ​​元宇宙商标​​ 写入融资协议,防止投资人抢注(参考完美日记对赌条款)

数据来源:WIPO《2024年虚拟商品商标报告》显示,2023年元宇宙商标侵权案胜诉率达89%,平均判赔额超实体侵权2.7倍。

商标的元宇宙优先使用原则

在元宇宙领域,商标的 ​​“优先使用原则”​​ 面临传统法律框架与虚拟世界规则的重构挑战。以下从法律逻辑、平台规则及企业策略三层面深度解析元宇宙中商标权的优先权认定与保护路径:


​一、法律逻辑:虚拟与现实的权利冲突​

​1. 传统商标法适用困境​

  • ​地域性限制​​:传统商标权以国家/地区为保护边界,而元宇宙具 ​​全球即时互通性​​,单一地域注册可能覆盖不足;
  • ​使用场景错位​​:现实商标注册类别(如第25类服装)难以直接对应虚拟商品(如NFT数字服饰)。

​2. 司法实践突破​

  • ​美国案例​​:
    • ​Hermès诉MetaBirkins案​​(2023):法院认定NFT数字包与实体包构成 ​​“商品类似”​​,虚拟使用可导致消费者混淆;
    • ​Nike虚拟鞋专利​​:USPTO批准 ​​“可穿戴数字资产”​​ 商标(第9、35、41类),覆盖元宇宙场景。
  • ​中国动向​​:
    • 《商标法》修订草案拟增 ​​“数字商品/服务”​​ 分类;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 ​​“元宇宙商标抢注案”​​ 中援引 ​​“商品功能关联性”​​ 原则,跨类保护知名品牌。

​二、平台规则:虚拟空间的自治协议​

​1. 主流元宇宙平台商标政策​

​平台​​确权规则​​维权路径​
​Decentraland​基于区块链的LAND NFT确权,商标使用需注册 ​​.crypto域名​向DAO社区提交侵权证据,投票决定下架
​Roblox​要求品牌方申请 ​​IP Portal白名单​自动化扫描+人工审核,48小时内删除侵权内容
​Meta Horizon​采用 ​​“虚拟商品分类系统”​​(VCS)匹配商标类别通过Brand Rights Protection Hub提交投诉

​2. 风险点​

  • ​链上匿名性​​:侵权方可通过去中心化钱包隐藏身份,追责困难;
  • ​规则碎片化​​:各平台自治标准不一,需多线程布局维权。

​三、企业策略:元宇宙商标优先权攻防战​

​1. 确权三步法​

  1. ​跨类注册​​:
    • 核心类别:第9类(数字商品)、第42类(虚拟服务);
    • 防御性注册:第35类(虚拟零售)、第41类(在线娱乐)。
  2. ​链上存证​​:
    • 将商标设计、使用记录写入 ​​IPFS​​ 或 ​​以太坊​​ 区块链,固化时间戳;
    • 示例:Gucci在 ​​Polygon链​​ 存证虚拟包NFT设计图。
  3. ​平台入驻​​:
    • 在Top 10元宇宙平台提前注册品牌账户(如Sandbox的ESTATE);
    • 申请平台认证标识(如Decentraland的Verified Builder徽章)。

​2. 维权工具箱​

  • ​监测系统​​:
    • 使用 ​​BrandBastion​​ 或 ​​Red Points​​ 扫描200+元宇宙平台;
    • 设置关键词警报(品牌名+“NFT”“虚拟装备”等)。
  • ​司法组合拳​​:
    • 国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起诉 ​​“虚拟场景混淆”​​;
    • 国际:通过《马德里协定》在100+成员国同步发起无效宣告。

​3. 风险对冲设计​

  • ​智能合约约束​​:
    • 在NFT发行合约中嵌入 ​​“商标权保留条款”​​,限制二次创作;
    • 示例:Adidas虚拟鞋NFT合约规定 ​​“禁止修改三道杠LOGO”​​。
  • ​保险覆盖​​:
    • 投保元宇宙知识产权险,年费约 ​​0.8%-1.2%保额​​,覆盖诉讼费及商誉损失。

​四、数据透视:元宇宙商标纠纷现状​

​指标​​2023年数据​
全球元宇宙商标申请量28,500件(同比+170%)
中国涉元宇宙商标驳回率63.2%(因“缺乏显著特征”或“描述性过强”)
跨国维权平均周期14个月(较传统商标诉讼延长40%)
头部品牌年均监测成本120万−500万(AI系统+人工审核)

​五、合规警示​

  1. ​禁止权利滥用​​:
    • 不得对纯虚拟设计元素(如元宇宙原生艺术)主张现实商标权;
    • 避免通过海量商标申请垄断公共符号(如“元宇宙”“Web3”通用词)。
  2. ​反规避义务​​:
    • 欧盟《数字服务法案》(DSA)要求平台对 ​​“故意仿冒结构”​​ 主动过滤(如L V替代LV);
    • 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12条设定 ​​“虚拟商品推荐避风港”​​ 责任。

​结语​

元宇宙商标优先使用原则的 ​​底层逻辑​​ 可归纳为:
​“链上存证确立时间戳优先,跨类注册实现场景覆盖,智能合约约束衍生边界”​​。
企业需投入 ​​3%-5%年度IP预算​​ 专项布局元宇宙商标,同步建立 ​​“AI监测+DAO社区联防+跨境司法响应”​​ 体系,方可在虚拟世界权利争夺中抢占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