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D义务的双边属性与过错分析框架
以下基于中国司法实践及标准必要专利(SEP)相关裁判规则,就“专利权人与被诉侵权人双方均存在过错时停止侵权请求的认定规则”进行系统分析,结合典型案例提炼裁判逻辑与操作指引:
一、FRAND义务的双边属性与过错分析框架
1. 法律定位:双边善意谈判义务
FRAND承诺的本质是专利权人与实施者共同承担的诚信谈判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均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 专利权人义务:及时提供专利清单、合理报价、响应技术质疑;
- 实施者义务:积极回应通知、提供销量数据、提出反要约。
蒋华胜法官指出,FRAND原则应被界定为“双边善意谈判义务”,双方均需以促成许可为目标履行程序正义。
2. 过错并存时的司法分析路径
法院采用“过错定责-主次划分-禁令权衡”三步分析法:
- 步骤1:分别认定双方过错行为(见下文“被诉侵权人过错情形”);
- 步骤2:确定导致谈判破裂的主要责任方(如故意拖延、虚假报价);
- 步骤3:根据责任主次决定是否支持禁令(主责方丧失法律保护)。
二、被诉侵权人“明显过错”的法定情形与司法认定
(一)消极应对通知与许可条件
过错行为 | 司法认定标准 | 典型案例 |
---|---|---|
未及时回应侵权通知 | 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月未答复(合理时间通常为30-60日) | 徐某案:被诉方收函后6个月未回应,构成过错 |
未对许可条件提出实质反馈 | 仅拒绝报价但不提反要约,或反要约明显低于行业标准(如低于可比协议50%) | 电脑贸易公司案:策略性反报价无销量数据支持,视为恶意 |
(二)阻碍协商进程
- 拖延/拒绝参与谈判:
- 无正当理由取消会议≥3次,或要求延期超6个月(如HMD Global案);
- 拒绝签署保密协议导致技术细节无法披露。
- 主张不合理条件:
- 要求免费许可、捆绑无关专利交叉许可;
- 索要核心商业秘密(如源代码)作为谈判前提。
三、过错定责规则与禁令裁判逻辑
1. 责任主次划分的量化标准
责任类型 | 典型场景 | 法律后果 |
---|---|---|
被诉侵权人主责 | 收到合理报价后12个月内未达成协议且未提可行反要约 | 支持专利权人禁令请求 |
专利权人主责 | 未提供权利要求对照表,且报价超行业FRAND费率200% | 驳回禁令,按市场价判赔许可费 |
同等过错 | 双方均多次拖延(如专利权人迟延响应≥6个月,实施者拒绝披露销量) | 不支持禁令,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额 |
案例说明:
- HMD Global案(被诉方主责):→ 拖延谈判24个月,仅提1次反报价;→ 法院支持附条件禁令(2个月内达成许可否则禁售)。
- 西电捷通诉索尼案(专利权人主责):→ 拒绝提供专利权利要求对照表;→ 法院驳回停止侵权请求,按芯片价值0.5%判赔。
2. 禁令豁免的例外情形
即使被诉侵权人存在过错,若停止侵权将损害重大公共利益,仍可豁免禁令:
- 公共安全:涉及消防、医疗设备(如呼吸机标准必要专利);
- 国家基础设施:通信基站、电力系统核心专利。
四、实务操作指引
1. 权利人的风险规避策略
- 固化善意证据:
- 使用公证邮件发送侵权通知与许可要约;
- 报价需附可比协议(如历史许可合同脱密版)及技术说明(专利-标准对照表)。
- 避免触发自身过错:
- 回应反要约时间≤60日;
- 许可费计算需排除标准附加价值(仅基于技术贡献)。
2. 被诉侵权人的抗辩要点
- 积极行动留痕:
- 收到通知后30日内书面回应,要求补充技术细节;
- 提出反要约时附第三方评估报告(如行业FRAND费率分析)。
- 阻击专利权人过错:
- 举证其捆绑非SEP(如外观设计专利);
- 证明其隐瞒专利失效信息。
3. 司法裁判趋势
“过错过罚、主责担禁” 成为核心逻辑:
- 最高法在电脑贸易公司案中强调,程序诚信比许可费数额更重要,恶意拖延方即使最终提付合理费用仍可能被禁售;
- 福州中院首创 “附条件禁令” :暂缓执行禁令2个月,强制双方回归谈判(VoiceAge EVS案)。
总结:双边过错下的裁判规则体系
- 过错清单法定化:被诉侵权人5类行为可直接推定过错(如拖延≥6个月即属“明显过错”);
- 责任按主次分配:主责方丧失禁令豁免资格,次要过错方承担比例责任;
- 救济措施精细化:
- 禁令支持与否取决于过错主责方归属;
- 赔偿额需扣除双方过错抵消部分。
典型案例指引:
案件 | 双方过错表现 | 裁判结果 |
---|---|---|
HMD Global案 | 被诉方拖延24个月 + 专利权人报价合理 | 支持附条件禁令 |
徐某诉河北某公司案 | 被诉方收函不回应 + 专利权人免费许可关联公司 | 判令停止侵权+赔偿300万(被诉方主责) |
西电捷通诉索尼案 | 专利权人拒交对照表 + 被诉方积极反报价 | 驳回禁令,按0.5%费率判赔(专利权人主责) |
提示:在双边过错场景下,程序合规性已成为比实体许可条件更关键的胜负手,企业需通过“全程留痕、快速响应、专业反报价”构建善意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