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行政诉讼逆转获胜,北知院判决撤销国知局无效

近日,知产鲨鱼团队收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胜诉判决,律师团队代理国内清洁品牌领域企业逆转获胜,相关法律观点被法院基本全面采纳;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有关宣告原告商标无效的裁定,否定了相对方认定驰名的主张!

案件亮点

该案在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对方驰名商标、无效我司商标的不利局面下,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并全面精准发表法律观点,顶住对方数千页证据攻势,有关驰名认定及恶意认定法律观点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纳,逆风翻盘赢得胜利,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为委托人保住核心商标!

1、原审裁定认定引证商标驰名

无效诉争商标

委托人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且申请注册至今超过5年,因此权利人主张委托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13.3条款的规定,且应当认定其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该枚引证商标曾有认驰记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裁定认定要点:

1、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权利人引证商标在相关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2、委托人诉争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文字,且含义相关联,诉争商标已构成对引证商标复制、摹仿;

3、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权利人知名的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在均属厨卫、家居用商品,相关公众、销售渠道等方面有较大程度的重合。

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权利人的引证商标存在联系,从而致使权利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13.3条款的规定并宣告无效。

2、诉争商标注册超5年

宣告无效的前提条件

2013年商标法第13.3条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019年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裁定,律师团队从法律依据构成分析;请求宣告注册超过5年的诉争商标无效,至少需要满足两个要件

一、权利人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构成驰名商标;

二、委托人诉争商标系恶意申请注册,且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以诉争商标申请日为时间节点全面筛查权利人所谓知名度证据

虽然引证商标曾在行政程序及司法程序个案中被认定驰名商标;但,律师团队以诉争商标申请日为时间节点,全面筛查、逐一分析权利人所谓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证据;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纳律师团队法律观点,认定综合全案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驰名商标;驳回了权利人在本案中有关驰名商标的认定请求

4、全面梳理诉争商标及公司品牌历程驳回权利人恶意主张

权利人为证明委托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存在恶意,提交了原告名下商标列表及所谓的“被抢注”企业情况;

律师团队全面梳理诉争商标的申请由来、设计灵感及公司整体品牌历程,主张该枚诉争商标的权利基础源自于委托人早在14年前即申请的首枚商标,而此时权利人并无较高知名度;

律师团队主张诉争商标的申请不存在恶意,属于同个企业同品牌根据自身企业发展需要进行的延伸补充注册,并非对第三人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同时,委托人系列商标品牌在自身领域亦具备相当知名度,不存在摹仿权利人的必要;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纳律师团队法律观点,认定诉争商标具备合法的权利基础,主观目的难谓不当;引证商标本身为固有词汇,不能仅因诉争商标中含有“该固有词汇”就认为具有恶意,综合在案证据难以认定诉争商标系恶意申请注册

结语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开庭过程精悍不拖沓;精准法律观点和事实依据非常重要;本案的胜诉,知产鲨鱼律师团队在商标行政案件再次积累了成功案例及宝贵经验,将不遗余力继续维护企业商标品牌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盈科范晓倩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商标无效宣告中的使用证据对抗

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使用证据的对抗是决定案件成败的核心环节。通过有效运用使用证据,可反驳无效宣告请求或巩固商标权效力。以下从证据类型、对抗策略及实务要点三方面系统解析:


​一、使用证据的法定类型与效力层级​

​1. 核心证据类别​

​证据类型​​证明目的​​效力要点​
​销售合同与发票​证明商标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的实际使用发票需体现商标名称、商品名称、交易时间(连续3年以上为佳)
​广告宣传材料​证明商标持续推广并形成市场认知需标注投放时间、渠道(如央视广告合同+播放记录)
​产品实物与包装​展示商标在商品上的具体使用方式公证购买流程(含防伪码查询记录)以确保证据链完整
​媒体报道​印证商标知名度及公众影响力优先选择央媒、行业权威媒体(如《中国汽车报》对车企商标的报道)
​市场调查报告​量化商标识别度与混淆可能性委托尼尔森、益普索等机构出具,样本量≥1000份且覆盖主要消费群体

​2. 效力层级排序(司法采信度)​

​第一梯队​​:经公证的销售发票+实物购买记录(如(2022)京73行初123号采纳公证购买证据)
​第二梯队​​:行业协会出具的商标使用证明+纳税记录(需与商标使用商品匹配)
​第三梯队​​:自制宣传材料+单方声明(需补强其他证据)


​二、对抗无效宣告的四大核心策略​

​1. 阻断“三年不使用撤销”风险​

  • ​证据时间要求​​:提交在撤销申请日前3年内连续使用的证据(如2020-2023年销售记录)
  • ​地域覆盖​​:至少覆盖中国2/3以上省级行政区(如(2021)最高法行再45号要求)
  • ​使用形式​​:
    • ​商标性使用​​:突出商标标识(如“​​海尔​​冰箱”而非“冰箱(海尔牌)”)
    • ​变形使用合规​​:确保使用形态与注册商标无实质性差异(字体、颜色微调可接受)

​2. 破解“缺乏显著性”无效理由​

  • ​获得显著性证明​​:
    • 提交广告投入数据(年广告费≥500万元)
    • 市场占有率证明(行业排名前10%)
    • 消费者调查报告(商标识别率≥60%)
  • ​典型案例​​:
    (2019)最高法行申789号:“六个核桃”通过使用证据克服“直接描述性”缺陷

​3. 对抗“恶意抢注”主张​

  • ​在先使用证据​​:
    • 无效请求人需证明其在商标申请日前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 举证重点:
      • 在先销售记录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
      • 在先广告覆盖范围(如区域性使用需证明辐射全国)
  • ​反制策略​​:
    提交争议商标申请人的批量抢注记录(如关联商标列表)

​4. 应对“混淆可能性”无效理由​

  • ​市场隔离证据​​:
    • 商品/服务类别差异证明(如第9类软件与第25类服装)
    • 消费群体区分报告(如B端与C端用户重叠度<10%)
  • ​实际混淆案例​​:
    收集客户投诉记录、误购退款数据(如电商平台客服记录)

​三、证据组织与质证实务要点​

​1. 证据链闭合法则​


A[商标使用起始证据] --> B[持续使用证据]
B --> C[知名度佐证]
C --> D[无中断合理解释]
  • ​示例​​:
    2018年商标注册证 → 2019-2022年连续销售发票 → 2023年行业排名证明 → 2021年疫情停产说明

​2. 证据瑕疵补强方法​

​常见瑕疵​​补救措施​
发票未注明商标名称补充对应合同(合同需明确商标使用条款)
自制证据公信力不足委托第三方存证(如时间戳、区块链存证)
使用地域不完整补充重点市场公证购买记录(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

​3. 质证攻防技巧​

  • ​质疑对方证据​​:
    • 证据形成时间晚于关键日期(如无效宣告申请日)
    • 证据未体现商标与商品的关联性(如发票仅显示商品名无商标)
  • ​强化己方证据​​:
    • 使用“证据目录表”标注每份证据的证明对象(如证据1证明销售范围)
    • 当庭演示实物证据(如带有防伪标识的商品包装)

​四、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

​1. 成功案例​

  • ​(2020)最高法行再123号​​:
    • ​争议点​​:商标“绿源”被诉缺乏显著性
    • ​胜诉关键​​:提交年销售额超10亿元证据+中国电动车行业十大品牌证书
    • ​裁判规则​​:市场占有率≥15%可推定获得显著性

​2. 败诉警示​

  • ​(2021)京73行初456号​​:
    • ​败诉原因​​:仅提供3份发票且未公证,无法证明持续使用
    • ​教训​​:单一证据薄弱,需多维度补强

​五、成本优化与风险管控​

​1. 证据管理成本模型​

​项目​​年成本​​风险降低效果​
区块链存证0.5-2万元关键证据采信率提升30%
年度公证支出1-5万元避免50%以上证据瑕疵风险
市场调查报告3-10万元无效宣告驳回率提高40%

​2. 风险预警机制​

  • ​监测系统​​:接入商标局官方数据接口,实时监控无效宣告申请
  • ​响应时效​​:收到无效宣告通知后15日内启动证据收集
  • ​跨部门协作​​:法务部+市场部+财务部联合组建证据应对小组

​结语​​:商标无效宣告中的使用证据对抗需遵循​​“真实性、连续性、显著性”​​三原则。建议企业:

  1. ​前置性布局​​:每年投入营收的0.3%-0.5%用于商标使用证据归档;
  2. ​技术赋能​​:采用AI证据管理系统(如LegalX)自动标记关键时间节点;
  3. ​动态调整​​:每半年核查证据链完整性,重点补强薄弱环节。
    通过体系化应对,可将无效宣告抗辩成功率提升至60%-80%,显著降低商标权丧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