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禁止行为范围与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其禁止实施的侵权行为范围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一、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禁止行为范围​​

​​未经许可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

  1. ​​制造​​:未经许可生产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产品。
  2. ​​使用​​: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 ​​许诺销售​​:通过广告、展示等方式表明销售意愿。
  4. ​​销售​​:将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行交易。
  5. ​​进口​​:将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从境外引入中国市场。

​​例外情形​​:权利用尽(合法售出后的使用、销售)、先用权、科研实验等不视为侵权。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禁止行为范围​​

​​未经许可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

  1. ​​制造​​:生产带有受保护外观设计的产品。
  2. ​​许诺销售​​:发布广告、展示样品等销售要约行为。
  3. ​​销售​​:交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 ​​进口​​: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从境外引入中国市场。

​​关键限制​​:

  • ​​不禁止“使用”行为​​:例如购买侵权产品后自行使用不侵权,因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视觉美感,而非实用功能。
  • ​​保护范围限定​​:以图片/照片中的产品外观为准,简要说明可辅助解释。
​​三、侵权例外与责任豁免​​
  1. ​​善意侵权免责​​:
    • 销售/使用不知情的侵权产品,能证明合法来源(如正规进货凭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侵权。
  2. ​​强制许可​​:
    • 国家紧急状态、公共利益需求等特殊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授权第三方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但​​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四、实务要点总结​​
​​行为类型​​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法律依据​​
制造 禁止 禁止《专利法》第十一条
使用 禁止 不禁止
许诺销售 禁止禁止
销售 禁止 禁止
进口 禁止 禁止

​​提示​​:企业需重点关注外观设计专利不规制“使用”行为的特性,避免误判侵权风险;同时警惕许诺销售、销售环节的合规性,尤其在电商平台展示产品时。

樊翔律师|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利代理师

专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查看樊翔律师个人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