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公司竞业限制那些事儿

近日游戏行业自媒体【游戏新知】发出一篇热文《这两天,整个广东游戏圈都在讨论这件事》,被标题吸引,在好奇心的驱动下我们认真阅读了该推文。

该推文大致讲的是“广州一家游戏公司的某视频团队(30多人)因公司要求加班至晚上23点而集体辞职,而老板用近40分钟会议苦口婆心想挽留该团队成员”一事,这在游戏行业“996”“大小周”甚至是“007”的工作状态下都是见怪不怪。但这次为什么就炸开了锅呢?活生生的被网友大事渲染 ,几十条评论观点也好不热闹,大部分观点认为老板是在画大饼,甚至有人认为是公司为了规避裁员补偿金而想的“高招”,至本文发出时间阅读量已经达到近3万。

推文中写到“按照公司规定来,凡是离职的竞业两年。你不签字,需要你签字吗?邮件EMS到了就行了,这个事儿公证一结束,竞业就生效了,不需要你签字”,这一段让鲨鱼君印象颇深,脑中满是问号:

竞业限制条款是公司单面就可以决定的吗?

真的就不需要员工签字吗?

邮件EMS到了就真的行了?

公证一结束就真的生效了吗?

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在工资中直接发放吗?

今天鲨鱼君就来聊一聊

游戏公司竞业限制那些事儿。

本文字数:36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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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业限制的起源及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起源于《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目的是为防止董事、经理等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企业一般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来要求劳动者履行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但竞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甚至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而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至第十条等规定就是为了解决以上矛盾。

二、什么是竞业限制?

所谓竞业限制,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用人单位限制并禁止本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基于双方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负有义务的、有偿的,并非前述报道提及“公司单方面就可以作出、邮件EMS到了就行了、无需员工签字”。

实践中,游戏公司如需竞业限制,应当与员工签署相关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向团队成员或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游戏公司员工亦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其竞业限制义务,如违反其义务,游戏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腾讯起诉前员工徐振华违反竞业限制案件中,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认定腾讯前员工徐振华因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被判赔偿腾讯公司1940万这也创造了同类案件最高赔偿纪录。

三、“竞业限制”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见,竞业限制的对象主要是有机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或职位较高的决策人员、高级研究和技术人员等。

司法实践中,企业对于竞业限制的对象可能存在扩大解释的现象,但亦需要合理判断“何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防止竞业限制条款对普通职工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出现。

对于游戏公司而言,项目组负责人或研发总监等可能会接触到公司或游戏项目的商业秘密或职位较高的员工,建议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一些职位一般或完全没有机会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竞业禁止不见得必须。一来,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对普通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二来,公司亦需为更多人支付更多的经济补偿,这样势必增加游戏公司的经营成本,得不偿失。

四、“竞业限制”的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不是“张口就来”、也不是约定即成立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

竞业限制成立的形式要件在于,企业需要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非由“公司单方面约定”亦不是“在企业规章制度中体现即可”。游戏企业的小伙伴可以回去翻翻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了。

其二,企业需在员工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成立的核心要见在于,企业需要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也即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此处划个重点

1. 仅约定竞业限制,不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义务不成立。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员工工资当中,而是在离职后发放。

五、“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简单来说,“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可以由游戏公司与员工进行约定,如无约定即适用法律规定。实践中,游戏公司亦可以和员工约定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是指对已从本企业离职的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和地域,是竞业限制协议的核心,所以用人单位最好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游戏公司可以将限制竞业的其他存在竞争游戏公司名称和地域明确列举出来并附在限制协议后面。

七、“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也即,员工与游戏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竞业限制最长期限为2年,超过2年的约定无效,这部分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可以不支付,当然员工也可以不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9条规定“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即,如企业连续3个月都未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

1、申请法院提前解除竞业限制,恢复自由、停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如员工已经实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还可以要求游戏公司支付其3个月的限制经济补偿金。

八、竞业限制的制度意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对竞业限制的约定,并不是为了限制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也不是限制企业间相互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事后补救行为,同时它也是对可能导致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事前禁止。实践中,尤其在研发性、技术性较强的行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屡见不鲜,而保密条款的约定及维权却又是那么乏力,特别是在商业秘密侵权发生时证据收集存在较大困难,所以游戏公司对商业秘密保护采取事前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竞业限制还可以促进市场竞良性争,对企业创新和优秀人才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小结

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是企业与特定员工之间达成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所签订的并由企业按月或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协议。游戏公司和员工必须合法达成合意,按照约定支付合理的竞业补偿,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游戏公司单方面直接告知员工竞业限制,给离职员工创设竞业限制的义务,而游戏公司本身不承担合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对游戏公司和离职员工均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企业,只有合法合规、齐心协力,方能行稳致远、基业长青!鲨鱼君今天就聊到这里啦,下期再会!

(本文作者:盈科唐向阳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