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 M公司产品被诉侵犯专利权
辽宁M公司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专业研究机构之一,上世纪90年代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00人以上,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检验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十余个。江苏C公司以发明专利被侵权为由向辽宁M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M公司的一款产品落入了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并提出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毁生产所使用工具及宣传资料,并赔偿100万元。
作为M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和负责研发的技术人员进入了深入交流后发现,M公司生产的产品与涉案专利有类似的结构,仅从产品的技术外观来看,有落入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嫌疑,具有较高的侵权风险。
案件难点 | 如何应用专利侵权的抗辩原则
1.M公司是否能够主张现有技术的抗辩
2.M公司是否拥有成在先使用的权利?
3.如何进行不侵权抗辩?
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由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较早,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构成现有技术抗辩的难度较大。
根据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专利侵权。据M公司技术人员介绍,这种产品的结构设计他们很早就开始使用了,甚至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但由于设计初期的留存资料很少,无法找到在先使用的有力证据。
对于复杂的工业产品,因为巧合而形成技术方案完全一致的可能性很小,结构类似的产品如果从设计理念出发,很可能发现其功能的效果可能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可以从不侵权抗辩着手。
律师团队进入C公司的产品车间,对涉案侵权产品的使用过程进行实地观察,发现产品的所实现的功能和产生的技术效果确实存在区别。通过与技术人员进一步沟通,产品在设计之初为实现特定功能在关键部位上作了特殊处理,也正是这个细小差别的存在,使该产品和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并不一致,也无法实现专利所要保护的功能。
疑难聚焦 | 专利侵权的技术特征比对
1.如何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2.是否构成相同侵权?
3.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审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当首先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也包括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权利人作为权利依据所主张的相关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并对该权利要求进行技术特征的划分。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权利要求限定的一项完整技术方案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属于相同侵权,即字面含义上的侵权,在相同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应当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在是否构成等同特征的判断中,手段是技术特征本身的技术内容,功能和效果是技术特征的外部特性,技术特征的功能和效果取决于该技术特征的手段。
律师策略 | 全面覆盖原则的实战应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虽然根据全面覆盖原则, M公司的产品并不包括全部技术特征,而得出不构成专利侵权的结论,但有时候,由于法院的法官并非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士,特别当涉案产品是大型工业品,无法通过拆卸完成展示,想快速理解掌握技术问题并作出判断具有一定难度。在审理过程中辅助法官对技术的理解,就体现了代理律师的价值。律师团队在庭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并将产品的安装、使用、拆卸的过程做成动画,直观的解释产品结构、功能的区别。通过与法官和对方代理人的沟通和交流,最终在第二次开庭前原告撤回了起诉。
办案心得 | 技术+法律 打赢产品保卫战
1.企业在自主研发或生产新产品时,建议根据实际需求对技术方案作为专利申请或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如果实行专利保护,应以申请优先为一般原则,如果实行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应建立完备的文档整理、归档及保密制度。同时,在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对行业内其他竞争者的知产布局应有足够的了解,避免因误入“雷区”带来的侵权的风险。
2.在被诉专利侵权判定时,需从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等中逐一排查,找到未侵权的充分证据。
3.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首先适用的是最常用、最简单的判定原则,即全面覆盖原则,即把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只有具备了专利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专利侵权才能成立,因此,被诉侵权时需仔细对比、分解其产品与权力要求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找到不同点。
4.专利侵权相对于其他侵权行为,其判定的技术含量要求较高,需律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充分沟通,达到法律与技术有机结合,从而获得法院支持,打赢产品保卫战。
(承办律师:盈科高慧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