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中“实质性相似”的司法认定标准

在著作权侵权认定领域,“实质性相似”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标准。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创作形式的日益多元,准确界定实质性相似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关键课题。我国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中形成了综合判断方法,通过比较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是否相似,而非从思想层面进行比较,来科学认定侵权事实。

1 实质性相似的法律定位与理论基础

实质性相似原则在著作权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其保护表达而非思想这一基本原则的直接体现。这一原则划清了合法借鉴与非法侵权的界限,成为维护创作生态平衡的关键工具。

1.1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表达而非思想。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使得法院在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需要严格区分作品中的思想要素和表达要素。 在“琼瑶诉于正案”中,法院精辟地阐述了思想与表达的关系:”偷龙转凤”这一母题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如何具体呈现这一母题的情节设计、人物关系安排,则属于表达,可能受到保护。这种区分保障了创作活动既不会因思想被垄断而枯竭,也不会因表达被随意复制而失去动力。

1.2 独创性保护原则

实质性相似判断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只有当被诉侵权作品复制了权利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部分,才可能构成侵权。 在“迪某公司诉联某公司案”中,法院指出建筑设计中的标准元素功能性设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独特的外观设计审美安排则可能受到保护。这种区分体现了著作权法仅保护独创性表达的基本原则。

2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体系

司法实践中已发展出多种判断实质性相似的方法,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或结合使用这些方法。

2.1 整体观感法

整体观感法(又称普通观众测试法)源于美国1970年的罗斯贺卡案,指以普通、理性观众的视角对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做出判断。这种方法强调对作品的整体感受,不对思想和表达做过细区分。 整体观感法适用于整体抄袭较为明显的抄袭情形。在“飞鹰猎人”案中,法院以普通消费者视角观察,认为两作品在整体画面所表达的内容、图形布局、色彩、结构上实质相似,使普通消费者难以看出明显差异,因而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

2.2 抽象测试法

抽象测试法(又称三步法标准)确立于1992年的阿尔泰案,分为抽象过滤比较三个步骤。该方法首先利用思想、表达二分法进行层层抽象,然后将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部分过滤掉,最后将剩余的独创性表达部分进行比较。 在建筑设计图侵权案件中,法院运用抽象测试法,先将思想范畴的要素(如设计理念)、基本结构要素(如梁、柱、墙体)及实用功能要素过滤掉,再对剩余的具体表达进行比对。这种方法在处理复杂作品时显得尤为科学和精准。

2.3 内外部测试法

内外部测试法是抽象测试法与整体观感法的结合,先对作品进行分析过滤,再进行整体感受判断。这种方法兼顾了技术的精确性和普通观众的感知体验,在复杂案件中具有明显优势。 表:实质性相似判断方法比较

判断方法适用场景操作要点优势局限
整体观感法整体抄袭或明显抄袭情形以普通观众视角整体感受作品相似度直观高效,贴近受众体验可能混淆思想与表达
抽象测试法复杂作品、非文字性相似抽象-过滤-比较三步骤技术精确,区分思想与表达过程复杂,成本较高
内外部测试法混合型侵权案件结合分析和整体判断兼顾技术与体验标准难以把握

3 实质性相似的考量因素分析

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需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逐步确立了具体的考量因素体系。

3.1 表达元素的相似性比对

台词、旁白等文字表达的相似性是判断实质性相似的最直接证据。在“《大唐狄公案》译作侵权案”中,法院通过比对涉案作品与涉案电影的字幕对白,发现30余处存在表述高度相似的情形,从而认定构成侵权。 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的相似性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单纯的人物特征(如相貌、个性)或单纯的人物关系(如恋人、母女关系)属于公有领域,不受保护;但当人物与具体情节和语句结合形成独特整体时,则可能受著作权法保护。

3.2 情节结构与逻辑编排

具体情节的逻辑编排是判断实质性相似的深层要素。在“琼瑶诉于正案”中,法院认为如果被诉侵权作品使用了权利作品中的情节序列因果关系逻辑顺序,即使具体表达有所不同,也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特殊的细节设计相似可能成为认定侵权的有力证据。在“飞鹰猎人”案中,被告作品中汽车制动器衬片的拍摄、采光角度以及细节特征与原告作品高度近似,成为法院认定侵权的重要依据。

3.3 错误相似性与核心内容保护

相同的语法表达、逻辑关系或历史史实错误的相似性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因为这种非必然的巧合很难用独立创作来解释,是判断接触和复制行为的重要间接证据。 核心内容的相似性判断需结合质量与数量原则。即使相似部分在量上占比较小,但如果属于权利作品的核心内容精华部分,也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在“《锦绣未央》抄袭案”中,尽管被告复制的是多位作者的不同作品,但法院认为被复制的部分属于各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因而认定侵权。

4 不同作品类型的实质性相似判断

不同类型作品因其创作规律和表达特点不同,在实质性相似判断上各有侧重。

4.1 文字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判断

对于文字作品,法院通常采用抽象测试法,先将思想与表达分离,过滤掉不受保护的元素,再比较剩余部分的相似性。 在“琼瑶诉于正案”中,法院对原告抽象出的相似故事情节进行过滤,剔除“偷龙转凤”等思想范畴内容,然后判断两部作品在整体结构、具体情节等方面的独创性表达是否相似。这种方法确保了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的基本原则得到贯彻。

4.2 美术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判断

对于美术作品整体观感法更为适用。在“飞鹰猎人”案中,法院强调从整体上观察两作品在构图色彩结构等方面的相似性,而非仅仅比较孤立元素。 值得注意的是,美术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判断需排除功能性元素公有领域内容。在建筑设计图案例中,法院指出建筑的标准元素和由功能决定的设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4.3 计算机软件的实质性相似判断

计算机软件的实质性相似判断具有高度技术性。在“人人棋牌游戏源代码案”中,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两款软件的源代码进行比对,发现相似度高达99%,从而认定存在实质性相似。 对于软件的“换皮”抄袭,法院不仅比较文字性代码,还会比较软件的整体结构、序列和组织是否相似。在“游戏换皮案”中,法院认为即使表面外观不同,但如果底层结构和技术实现高度相似,仍可能构成侵权。

5 实质性相似判断中的例外情形

在判断实质性相似时,需注意若干例外情形,这些情形下的相似不构成侵权。

5.1 思想与必要场景

思想范畴的相似不构成侵权。如“偷龙转凤”这一母题属于思想,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表达相同主题。 必要场景原则指在表达某一主题时,不可避免地会使用的场景或元素。在文学创作中,如表达校园故事必然会有教室、宿舍等场景,这些标准场景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5.2 公有领域与有限表达

公有领域的内容包括保护期限届满的作品、官方文件等,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在建筑设计图案例中,法院指出古典三段式设计(基座、中段和顶盖)在中国古建筑和欧式建筑中广泛使用,属于公有领域元素。 有限表达指某种思想只有唯一或极有限的表达方式。此时思想与表达合并,不给予著作权保护,以防止对思想的垄断。例如,在描述历史事件时,某些表达可能因事实的局限性而难以有其他呈现方式。

6 司法实践中的综合判断原则

法院在判断实质性相似时,逐渐形成了多重因素综合考量的审判思路,避免单一标准的局限性。

6.1 质量与数量的平衡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既考虑相似部分的数量,也考虑其质量。即使相似部分在量上占比较小,但如果属于作品的核心部分精华段,也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在“《锦绣未央》案”中,尽管被告抄袭了多位作者的不同作品,分布分散,但法院认为这些部分构成各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因而判决侵权成立。这一判决体现了质量优先的判断原则。

6.2 整体感受与抽象分析的结合

现代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中,法院往往结合使用整体观感法抽象测试法,既从整体上感受作品的相似性,又通过分析过滤排除不受保护的元素。 在“迪某公司诉联某公司案”中,法院先对建筑设计进行抽象过滤,排除功能性和公有领域元素,然后比较剩余部分的相似性,最后再从整体角度进行综合判断。这种综合方法提高了裁判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结语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核心环节,也是司法智慧的集中体现。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创作形式的多元化,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也需要不断细化和完善。 未来,这一领域需要在以下方面继续推进:类型化标准的完善​ – 针对不同作品类型制定更精细化的实质性相似判断指南;技术鉴别手段的引入​ – 利用数字技术辅助相似性比对,提高裁判效率;国际经验的借鉴​ – 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实质性相似判断体系。 对于著作权人而言,理解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是有效维权的基础;对于使用者而言,明确合理使用的边界是避免侵权的前提;对于司法实践而言,建立清晰的判断标准是公正裁判的保障。唯有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才能构建既保护创新又促进文化繁荣的实质性相似判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