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知产律师: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证据的甄别与防自认审查

 证据是诉讼律师的武器,要想赢得胜诉就要尽可能让法官多采信己方证据,少采信甚至不采信对方的证据,就相当于在战场上,让己方的大炮轰鸣,而让对方的大炮哑火。

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之一就是证据繁多,随便一个案件都有几百页证据,过千页证据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并不少见。对于案件双方的代理人来说,就需要在举证质证环节付出比其他类型的案件更多的劳动,特别容易忙中出错,或者提交了不该提交的证据,或者放过了对方证据中所隐含的漏洞。

对于证据中可能透露的信息,代理人需要像看情书一样,反复查看双方的证据,既要甄别对方证据中的信息,也要防止自己提交了不该提交的证据。

作为举证一方的代理人,通常愿意列举尽可能多的证据,希望能从气势上压制对方,也希望能有助于法官形成有利于己方的心证。但问题是,一旦交出了对己方不利的证据,反而会直接导致满盘皆输。所以在提交证据之前,一定要反复核对准备提交的证据中有没有对己方不利的信息,这就是防自认审查。

老王年轻的时候就干过傻事:案件双方当事人曾经签署过内容不同的阴阳合同,封面完全一样,但内容大相径庭,一份对己方有利,另外一份对己方不利。老王当时刚大学毕业,做事情粗枝大叶,手一滑就把对己方不利的那份合同作为证据交上去了,自己还没有发觉。庭审的时候,一上去还按另外一份对己方有利的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答辩,结果被对方代理人指着我自己提交的证据中的合同内容质疑。那个汗啊,真是恨不得趴地上找缝钻进去,后悔在提交证据之前,怎么没有把内容多核对两遍?

老王慢慢变老了,做案件最大的变化就是越来越注意细节了。例如,老王不仅反反复复看自己的证据,做防自认审查,也反反复复看对方提交的证据,对于对方的证据进行甄别,力争从对方的证据中找出依据,直接推翻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或者否定对方证据的证明目的。要知道,否定对方证据的最好依据就是对方证据本身。

在某个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中,老王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把主攻方向瞄准了原告方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作为原告的企业与作为被告的员工此前没有签署保密协议,原告只提交了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已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老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反反复复研究对方规章制度内容,但一时之间没有突破。突然灵光一现,老王注意到规章制度页眉上所印刷的原告方的注册地址,那就查查这个注册地址对应的原告经营期间。一查之下,大喜过望,原告变更到这个注册地址的时候,被告早就办理离职手续了,原告主张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关键证据约束不到被告方了!这个案件最终也因为这个关键点而胜诉。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证据甄别与防自认审查,提醒代理人要具备相应的意识只需要一句话,但最终的落实并不能指望投机取巧,唯有在案件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有可能达到好的效果。

(本文作者:盈科王承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