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洗稿行为的违法定性分析

你是否刷到过这类广告:

“10 秒做 1000 条视频” “几分钟批量产出爆款

不用拍摄、不用写稿,AI 自动抓取热点、换脸对口型,一键生成 “真人出镜” 爆款视频,批量上传、坐等流量……

是不是听起来高效,很有诱惑力?

但我必须明确告诉你:

这种批量抓取、洗稿、换脸生成视频的行为,属于AI洗稿,明显属于侵权行为!

本文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其行为,是否侵权,侵害什么权益,谁可能要承担责任。

一、涉及的主体方。

AI洗稿行为,大致涉及四方面的主体:

视频平台:就是大家刷视频的平台,抖音、视频号、小红书、快手等等。https://wxa.wxs.qq.com/tmpl/pq/base_tmpl.html

视频原创者:就是将自己创作的视频上传到视频平台,以获得流量的人。现实中,上传人有可能不是原创者,本文为描述的方便,统一作为视频原创者对待。

AI平台(或人工智能平台):就是提供人工智能服务的平台,主要基于大模型和算法,为AI使用者提供人工智能服务。一般情况下,AI平台提供有偿服务。

AI使用者:就是在AI平台注册,并使用AI平台提供的人工智能服务的人。一般情况下,AI使用者AI平台缴纳相应的费用。

二、AI洗稿的基本模式分析。

市面上,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洗稿的基本套路或基本行为如下:

1、未经授权抓取:未经允许,爬取视频平台上的高播放热点视频链接,获得原始视频数据;

2、洗稿提取:把视频原创者的原创视频文案、脚本、话术、场景全部扒下来,形成可复用的原创素材;

3、混合合成:将AI使用者上传的、自己的照片/视频,作为参照素材;再将参照素材和原创素材进行混合,通过对口型、换形象,批量生成 “新视频”;

4、批量跨平台上传发布:将洗稿生成的“新视频”发布到多个视频平台,制造 “海量原创” 假象。

最终效果:视频看起来像AI 使用者亲自拍摄,但AI使用者未进行任何拍摄,也没有进行任何原创创作。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效率及成本的考虑,利用AI平台进行洗稿,一般均是批量洗稿。

三、AI洗稿行为侵害的主要权益

整体看来,AI洗稿行为针对的是,视频原创者上传的原创视频。混合形成的新视频往往刻意屏蔽视频原创者的身份信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流量收益。因此,AI洗稿行为主要的受损方为视频原创者,其侵害的主要权益为著作权相关权益。

浏览了相关视频平台的用户协议,视频原创者将视频等内容通过视频平台发布的,不影响视频原创者享有的著作权;也就是说,上传并通过视频平台发布的作品,权利人仍然属于视频原创者

视频原创者创作的视频作品,可能属于视频作品,也可能属于摄影作品;文字部分也可能单独形成文字作品;以口述方式固定作品,也可能属于口述作品;视频的内容如果包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且可以单独成为作品的,也可能涉及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AI洗稿行为,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权的如下权益:

复制权:一般是将原创作品通过数字化等方式制作多份,构成对复制权的侵害。

改编权:AI洗稿行为一般存在相应的调整和改动,如果调整改动后形成新的“作品”,可能构成对改编权的侵害。

保护作品完整权:AI洗稿行为如果存在歪曲或篡改原作品原意,可能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

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视频平台发布后,当然存在通过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的行为,大概率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署名权:改头换面,新视频不会体现原创作者的信息,一般构成对署名权的侵害。

另外,还可能涉及修改权、表演权等权项的侵害。对于这些权益的侵害,原创作者一旦维权,侵权方必然要承担责任,可能要赔偿、要删除侵权视频,等等。

产生了新视频,新视频必然影响原创视频的流量,进而,AI洗稿行为必然导致原创视频流量收益下降。因此,AI洗稿行为,必然会导致视频原创者遭受损失

四、各方在侵权行为中扮演的角色。

AI洗稿行为中,视频原创者属于妥妥的受损者,那么其他各方扮演什么角色呢?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视频平台基本不承担责任

视频平台作为被侵权视频的存储管理方,对于AI平台爬取行为,本身不具有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AI平台上传并发布新视频的行为,也很难说有义务主动审查并屏蔽侵权作品的责任。一般来讲,视频平台也不具有教唆或帮助的主观过错及客观行为,因此,一般不需要对AI洗稿行为承担责任。

笔者注意到,视频原创者视频平台之间具有用户协议。根据《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视频原创者视频平台负有采取措施避免作品被侵害的义务,该义务一般基于“通知-删除“的规则处理,即根据视频原创者的侵权投诉履行。

笔者认为:AI洗稿行为视频平台的影响,可能不能单纯地说好,也不能单纯地说坏,不同发展阶段可能有不同的影响。视频平台主要依赖于大众上传视频而吸引大众参与,并通过流量、广告等途径获得收入。毋容置疑,AI洗稿行为必然增加视频平台视频数量,表面上可以丰富视频平台视频内容,吸引更多观众,进而获得更多收入;这可能也是视频平台对此类行为或宣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

笔者认为:对于AI洗稿行为,如果视频平台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对于明显的侵权行为,能主动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对于侵权行为造成侵害视而不见,也明显违背公平合理性。因此,可以预见,在AI洗稿行为达到一个平衡点之后,视频平台有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对AI洗稿行为进行限制。

第二、AI平台恐难独善其身。

AI平台提供的模型、接口及生成服务,本身可能属于技术服务。基于“技术中立”的原则,原本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当前很多AI平台的传明显不符合“技术中立”原则,甚至公开使用“拷贝热点、一键洗稿、换脸生成”等用语(类似,为了避嫌,未采用原始用语),这明显具有教唆的意图。

另外,笔者认为:AI平台如下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也很难说其没有帮助侵权的过错:

(a)主动提供批量抓取、爬取素材的功能;

(b)支持单条热点一键生成数百条洗稿视频。

另外,AI平台爬取视频平台数据,也可能涉嫌侵害视频平台的数据权益,本文就不展开分析了。

第三、AI使用者直接侵权行为的实施者。

AI使用者直接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其行为性质不言自明。直接侵犯原创作者著作权

以上是对各主体在侵权行为的角色进行定性的分析。在实际纠纷处理过程中,必然会考虑驱动力、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对于视频平台,它并不会遭受直接损失(在某些情况下,还能获得利益),通过诉讼争议解决的动力也不大。对于视频原创者而言,从投入产出比的角度,可能仅涉及单个或数个视频被侵害,通过诉讼维权的驱动力不大,但可以通过视频平台投诉机制维护自己权益。需要说明的是,虽然AI使用者为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AI平台属于教唆或帮助者,但一旦启动诉讼,由于AI平台同时为大量AI使用者提供服务,获得收利最大,可能成为主要的赔付者及责任承担者。

(本文作者:盈科李兆岭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