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博拉网络”核心技术披露不充分

 11月14日,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拉网络”)在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不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九)项,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上市委审议认为:发行人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一致。

见上证科审(审核)〔2019〕712 号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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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拉网络定位为企业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大数据+技术产品+应用服务”始终讲不清大数据如何在业务中具体应用。从技术来源的角度看,2019年1月至3月受让取得21件发明专利,其中核心技术涉及互联网和大数据的3项发明申请权同为受让取得,而且从答复发审会中可得知每件发明申请权交易转让费用在1万至3万多元不等,因此发审委认为,其先进性的不充分披露体现在受让核心技术,同时核心技术应用的不充分体现在业务投放、具体使用、依据和收入占比等多个方面(如下图)。

见上证科审(审核)〔2019〕712 号文第3页

   博拉网络是继9月份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科创板否决以来的第三家企业,除了核心技术充分披露问题之外,科创板企业因核心产品涉专利侵权诉讼的问题亦频频发生。2019年11月22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东丽株式会社起诉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材料。

见《长阳科技涉及诉讼公告》第2页

     据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显示,涉案DJX250P及DJX300P型号反射膜两产品均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关于日本东丽ZL200580038463.6号专利和 ZL201180005983.2号专利纠纷,该两起专利纠纷将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和2019年12月10日下午15点4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如近日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共同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专门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

专利已成为科技型企业成长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事项,不管是作为锋利的武器,还是作为防御之用的盾牌或者创新投资中的核心价值参考。为什么上交所说博拉网络核心技术披露不充分,结合博拉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上会稿)》内容,从专利律师的角度,帮投资人看懂其终止原因,如何对核心技术做到披露充分、清楚、准确?为投资人把关、在上交所过关?

首先,核心技术包括各项发明技术方案(含在审)如何在产品中实施应用?通过跟研发部门技术人员沟通的,披露核心业务产品或服务当中含有多少技术要点及应用实施方案,结合公开的专利文献加以分析,实施例能否完整再现产品,而不仅仅只对相应专利文献的列举。

    其次,核心技术是否属于行业关键性技术。专利处于申请还是授权状态,取得证书与否分别会有怎样的风险,专利局有一套审查公开程序,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利律师来说,通过专利文献中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的分析,可以进一步判断关键性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权能否授权或稳定性,以及保护范围的大小。虽然博拉网络对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和《科技查新报告》进行了说明,但是仍然没有说清楚专利的可授权性、权利的覆盖性以及可实施性。

    然后,通过披露的核心技术判断能不能垄断品类市场。专利天然具有垄断性,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往往需要结合竞争对手的专利加以分析,如果对方没有公开披露也无法检索,可能属于商业秘密。保护形式的选择需要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产品上市能反向工程破解的及早申请专利。那么对于科创板企业的商业秘密而言,根据《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披露。本所认为豁免披露理由不成立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披露。”对于竞争对手不属于商业秘密的核心技术,专利情报站便能通过情报分析判断其权利的覆盖性及可实施性,进而判断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所获保护强度。

    再次,何为核心专利,就是在通往产品的道路上可以设卡收费。作为投资方,目标企业究竟值不值得投?有没有核心技术、在谁那里、专利布局如何、行业未来发展研发动向。核心技术说到底分三类,一是公开现有技术,大家都在用的,不能垄断市场;第二类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方案;第三是采取了合理性和必要性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而且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通常保密措施有以下几类:限定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物理性保密措施、保密标志、密码或者代码、保密协议、重要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等,也是可以垄断市场,不过取决于不同行业的不同信息,成本和代价往往很高。

    有必要着重分析的是易于推广的垄断市场武器——专利。倘若行业技术链里面有一个核心专利是目标企业的,便能增加与竞争对手之间谈判筹码,交叉许可或开疆扩土,比如通信领域的华为、三星和苹果公司的很多技术存在交叉情形,市场上三巨头产品又同时在销售,行业中最大的交叉区就是专利池和标准必要专利的问题。相比而言,博拉网络作为大数据行业融资的先行者,不失为敢于为创新先的排头兵,未来可期。

    最后,在披露充分、清楚和准确的前提下,还要符合上交所审核的重中之重——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如果拥有核心技术,企业属于行业众多潜在未来新星之一,那么还得做好专利布局,能在行业技术链条上覆盖的争取多点开花,直到别人不能简单突破,能攻能守,处于谈判优势地位。如果自身企业研发刚刚上路,那就去逐步突破核心技术包围圈。这个规则有个底层逻辑,比创新更难的往往是保持创新。而通过专利情报分析,便能发现、确定和提升专利的核心价值。

作为投资人,可以从以上几个角度侧重分析。核心专利,外围突破,布局规划,建起篱笆,继续研发。打个形象的比喻,行业所有的技术方案是一条多车道的高速公路,值不值得投资目标企业,关键看它有没有在通往被市场接受的产品道路上设置收费站的权利。

(本文作者:盈科葛素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