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美”与“央美·原创”有联系吗
案情简介
中央美术学院是我国不少美术生心目中的理想学府,享誉全国,究竟是何种侵权行为,使其不得不诉至法院呢?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们通常简称为“央美”,中央美术学院也在第41类上将其申请为商标,如下图为第8299440号注册商标。
中央美术学院发现央美翰林公司在其相关网站、宣传册等地方使用“央美·原创”等字样,中央美术学院认为央美翰林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
一、央美翰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域名为cafayc.com的网站、宣传册、单页宣传单、校外停靠车辆车身广告及帆布袋上使用“央美原创”“央美·原创(间隔号中含‘翰林’字样)”字样;
二、央美翰林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央美”二字;
三、央美翰林公司履行在其域名为cafayc.com的网站上连续五日登载声明的义务,为中央美术学院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商标侵权行为给中央美术学院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央美翰林限公司赔偿中央美术学院因涉案商标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0元;
五、央美翰林公司赔偿中央美术学院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
六、央美翰林公司赔偿中央美术学院合理费用30000元;
七、驳回中央美术学院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分析
本案中争议焦点主要为:1.央美翰林公司是否侵犯了中央美术学院注册商标专用权;2.央美翰林公司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本案的第一个问题,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可从以下两方面来看:
(1)标识是否近似
本案中,中央美术学院商标为“央美”,央美翰林公司商标为“央美·原创”,央美翰林公司的商标完全包含了中央美术学院的商标,确认构成商标近似。
(2)服务是否近似
本案中,央美翰林公司主要提供的美术培训服务与中央美术学院的的第11797444号、第14744336号“央美”商标核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基本相同,因此可以认定二者提供的是相同服务。
综上所述,二者的商标标识相同,服务类别相同,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央美翰林公司确实侵犯了中央美术学院的商标权。
关于本案的第二个问题,央美翰林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央美”二字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中,中央美术学院作为国内拥有百年历史的美术学院,“央美”作为其简称,经过多年使用,已经与其形成稳定的联系,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央美翰林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在登记注册公司时,有合理避让义务,但其公司名称完整包含了“央美”二字,具有攀附中央美术学院的故意,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中央美术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文作者:盈科李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