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案例解析系列一——抢注网红“丁真​”商标案

随着近几年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抢注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案例,抢注商标被无效的案例以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抢注者被罚的案件大量增多。

2020年11月11日,抖音上一段时长不足10秒的关于一个藏族小伙的视频吸引了大家的注意。镜头中,20岁的藏族小伙丁真有着一张帅气的脸庞、原生态的肤色、清澈又略带羞涩的眼神,与都市男性相比他有着独特的魅力。从那以后,丁真爆红于网络,他的一举一动都能引发广泛关注,也迅速激起了商标抢注者对“丁真”这一网红的“哄抢”。除丁真入职的理塘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外,其他申请主体均为与丁真无关的个人和公司,申请的这些商标包括“丁真小哥”、“丁真的微笑”等,这些商标申请行为绝大部分为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但也包含经济利益,名人姓名尤为突出,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公众人物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系紧密。若公众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随便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2021年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第51763155号等13件“丁真”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并于同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第52279255号“丁真”等78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商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被驳回的抢注商标,绝大多数是为蹭“丁真”网红的热点,让人误以为该商标相关内容与网红“丁真”有关而进行商标申请的,具有欺骗性和明显的恶意。商标局对抢注“丁真”商标申请的驳回彰显了中国政府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决心和力度,即使在商标申请阶段也会主动出击,依法驳回恶意抢注的商标。

然而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很多情况下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本文作者:盈科祝翠瑛、金馨研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法律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