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进入《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摘要:本文首先对《民法典》中知识产权条款的分布及其相对于其他失效法律的变化进行了梳理,然后分析了《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关系,并举例阐述了《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边界。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适用起到统领作用,民法典的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等基本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的法益保护以合法和必要为前提,非法和非必要的法益得不到保护,知识产权进入《民法典》,会注重知识产权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合理平衡。 关键词:民法典 知识产权  促进交易 民法基本原则

一、前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描绘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民法典》作为基本法,其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以保护合法的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民法典的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法。



二、《民法典》中知识产权条款的分布及其相对于其他失效法律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梳理一下《民法典》中有诸多涉及知识产权及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统计共52条,多数集中于《合同编》的技术合同一章中,具体分布如下:

三、《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关系

在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的单行法律是民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民法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民法典》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系统性、全局性、决定性的作用。

《民法典》中,纯粹的知识产权条款主要是第 123条和第1185条,第123条有关知识产权的概括性规定旨在“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确定了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第二款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类型,这是《民法典》对于知识产权民法地位的宣示和确认。第118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则是宣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为各个知识产权部门法继续细化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了一般规则和上位法支撑,为未来在各个知识产权领域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了坚实基础。民法是知识产权法的根基,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民法典》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系统性、全局性、决定性的作用,民法中所规定的权利受保护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当然适用。

同时,《民法典》中的法条可被援引以补充知识产权法的适用。知识产权法没有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滥用知识产权构成侵权的,通常不再属于知识产权侵权,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当然,《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单行法与《民法典》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有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四、《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边界

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纯粹性不同,知识产权还具有鲜明的公共政策属性,知识产权的另一面是社会公共利益,在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上,知识产权是例外,公共利益是原则。在国家当前大力提倡保护创新,同时更加强调共同富裕等国家政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专有权利的享有和行使需要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实现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合理平衡。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其第 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两条规定实质上构成了合法原则的正反两面。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领域具有普适性,不仅可以补强或者调适民法规则的适用(如原则对于规则的解释功能、漏洞填补功能等),而且还具有溢出效应,如在商标等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可以援用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盈科深圳律所王承恩律师、史彩云律师代理的深圳市载途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马某关于“磨房”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再审一案,在该案再审程序历时3年多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载途科技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撤销了已生效的一、二审行政判决和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该判决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行政和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维护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合理平衡的案例。《民法典》第6条规定了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公平是司法的天性和特性,也经常是具体裁判的终极依归。如著名的自拍杆这一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人采用批量维权的方式,在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数千起,而且起诉的都是一些销售的小店铺,动辄就要求10万以上的赔偿,明显超出了维权的必要性,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法院系统也已经形成共识,在该权利的权利人未能找到生产的源头的情况下,一律判赔2000元,相当于只支持了公证费用,连律师费都不予支持。以上案例都表明了国家愈来愈重视保护公共利益的政策趋向。

五、对涉及知识产权及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变化的解读

除了第 123条和第1185条以外,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对技术合同一章的内容相对于《合同法》也进行了很多修改,在《合同法》的基础上,体现了国家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减少合同无效的规定,坚持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最终目的的增强市场能动性,促进交易和创新活力。在第八百四十四条中将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写入,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获得应用与推广,使科学技术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民法典》合同编相对于《合同法》另外的变化是增加了很多商业秘密的规定,商业秘密被明确为一种民事权利,由于《民法典》对知识产权法的统领和支撑作用,为将来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提供了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

结语

知识产权进入《民法典》,更加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以及鲜明的公共政策属性,在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上,民法的基本原则会得到更多的适用。2021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可以预见,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在知识产权保护根植于民法理念,民法精神会逐渐潜移默化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

(本文作者:盈科刘国庆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